根據農業部漁政局發布的《關于遠洋漁船統一實施〈國際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公約〉的通知》要求,1000總噸以上中國籍遠洋漁船的所有人,要為其漁船投保獨立的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同時根據烏拉圭等港口國規定,1000總噸以下的遠洋漁船進港也需投保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
漁業互保舟山辦事處根據相關要求,從方便和服務遠洋漁民出發,選擇了具有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承保資質的保險機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雙方多次協商溝通,擬定《關于中國籍遠洋漁船承保方案》,委托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開展我市遠洋漁船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截至目前,已為17艘遠洋漁船代辦燃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
來源: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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