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農業違法行為,江西首次以行政主管部門名義,于12月中旬出臺并實施《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舉報農業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強化政府監管,落實主體責任,大幅提高獎勵標準,凡經查證屬實的舉報,最高獎勵10萬元,最低200元。
該《辦法》明確規定,對非法從事生產、銷售和使用農業投入品,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以及非法生豬屠宰、非法捕撈等6類違法行為的舉報,均可獲獎勵。《辦法》特別強調,舉報人應對所舉報的事實負責。對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據省農業農村廳執法監督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江西首次明確“對產品質量合格而產品標簽、說明書不規范,且未對公眾造成誤導的舉報”不予獎勵,這是該《辦法》中的一大亮點。他解釋,近年來,江西受理的網購農藥、化肥等農資維權案件中,有些商家的“問題”農資經檢測后系質量合格產品,但標簽、說明書等不規范,不少職業打假人趁機找商家的“茬”,有意購買大量“問題”農資,目的是為了獲得高額的經濟賠償和舉報獎勵。因此,該《辦法》實施后,針對質量合格的產品面臨“動機不良”的舉報,執法部門受理后,依法處理商家,但對舉報人不予獎勵。
來源:中新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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