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學生一同排隊領餐,與學生一道在食堂就餐,這將成為今后我省中小學校的常態。昨日,記者從江西省教育廳獲悉,為健全中小學校長陪餐制度,規范陪餐流程,《江西省中小學校(幼兒園)校長陪餐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于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陪餐人員須檢查食品安全情況
《辦法》明確,凡是通過食堂供餐或者從校外供餐單位訂購食品等形式集中向學生提供餐飲食品的學校,必須建立學校校長陪餐制度,提前一周在校園網、公示欄、食堂(或餐廳)等醒目位置公布陪餐人員名單。
陪餐的學校相關負責人應在學生就餐前30分鐘對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進行監督,對學校食堂環境衛生、設施設備運轉、從業人員操作規范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就餐場地環境衛生、學生就餐秩序、食堂工作人員服務、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且陪餐人員要在食堂或者班級教室與學生一起用餐,和學生一起排隊,不得另擇場地單獨就餐。
落實制度不力將通報批評
陪餐、同餐人員就餐后若發生頭暈、嘔吐、腹痛、腹瀉、嗜睡、發疹等明顯不適癥狀,排除自身身體原因的,應當第一時間告知學校陪餐工作管理部門。
為確保《辦法》落實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需安排專人經常性抽查所屬學校校長陪餐制度、師生同餐制度和家長委員會參與學校食堂監督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對落實制度不力、存在陪餐人員不認真記載陪餐記錄、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等問題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因玩忽職守、學校管理混亂以及發生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問題、在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來源:新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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