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備受關注的華東政法大學學生王潔瑩訴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上海迪士尼樂園)服務合同糾紛案,在上海浦東新區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后者補償前者食物損失50元。
案情是,今年1月王潔瑩到上海迪士尼樂園游玩,入園時被告知不得攜帶食品,交涉無果后只得將食品處置。隨后王潔瑩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不得攜帶食品”的規定無效,并賠償被迫丟棄的食品損失46.30元。因近日被告已修改了相關條款,規定游客可攜帶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飲料入園,訴訟目的都已達到,雙方以和解告終在預料之中。
該案引起廣泛關注,不在于四五十元的賠償問題,而在于“不得攜帶食品”入園的規定,不僅僅損害這名學生的權益,還關系千千萬萬將要去游玩者的權益。該案也因此超越了特定當事人間的紛爭,性質上屬于公益訴訟。
這類訴訟之所以可貴,就在于公眾從中受益,起訴者個人所獲微不足道,遠不能與花費的時間精力等訴訟成本相比。一些經營者也正是利用廣大消費者這種得不償失、不值得較真的心理,乃至很多人對這類霸王規定習以為常,極少受到挑戰,才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為了自己方便或者為了牟取不正當利益而肆意侵犯消費者權益。制定這類規則的動機,往往就是為了不正當目的而以各種借口損害消費者權益。
比如迪士尼禁止游客攜帶飲食,就是鑒于游客在園內待那么長時間,不可能沒有飲食需要,從而倒逼著他們忍痛挨宰,不得不購買他們提供的天價飲食,實現不當牟取暴利的目的。據報道,正常價格幾元錢的可樂,迪士尼則賣20元一瓶,一根熱狗更是賣30元……相關統計顯示,通過這樣的霸王服務,游客在迪士尼人均飲食消費高達490元,從2016至2018年迪士尼餐飲方面累計收入約139億元人民幣。在禁止游客攜帶飲食的背后,是天價暴利與不正當收入。
這種通過排除和限制顧客權利而自己不正當牟取暴利的做法,正如很多人所指出,涉嫌違反《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這也是事件曝光后迪士尼不得不改正的原因。也確實,牟利追求是經營者的本能,也是社會繁榮與進步的驅動力,但妥當做法是以正當手段實現正當目的,不能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如果認為門票較低不能贏利的話,可通過正當提高門票價格的方式;如果在游樂經營和門票收入之余,還因為游客有飲食需要,從餐飲方面也想進行經營、獲利的話,可以合理價格與服務等正當形式,不能采取禁止游客攜帶飲食等不正當形式。
盡管該案和攜帶飲食問題得以解決,還應看到的是,該園以安全檢查為由,仍然堅持對游客查包的規定。只是操作方式有所改變,安檢人員不會伸手進入游客包內翻查,而是要求游客打開包,然后目視,并觸摸包的外部,如果發現異常情況,再要求游客取出包內物品。作為與游客平等的民事主體而非公檢法等有權機關,經營者本就無權對消費者搜查不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更是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所有經營者都應當清楚的是,在法治建設越來越深入和人們法律意識與權利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的今天,違法與不正當的方式也越來越行不通。想實現贏利與其他正常目的的話,手段必須與目的相適應,同樣得采取正當方式。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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