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始終把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實,結合《江西省餐飲業質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和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深入開展2019年度“護校行動”,確保廣大師生餐飲安全無事故,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必須切實落實學校食堂主體責任,推動學校食堂科學管理。學校食堂、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食堂、學生用餐配送單位及學校食品超市要切實做到100%持證經營,并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要完善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經過考核合格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崗位職責,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校長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半年至少參加一次食品安全培訓,切菜、配菜、烹飪、傳菜、清洗消毒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學校食材供應要招標優選大宗食品定點企業,確保食材源頭可控。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原料,及時處理超過保質期或者變質的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食用農產品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在春秋季開學之前、中考、高考以及重大節假日等時間節點,學校食堂要主動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發生有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進行整改,并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自查和整改要分別逐次形成書面報告,在自查和整改完成后的10日內上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
通知強調,各地必須規范學校食堂建設,筑牢食品安全基礎。嚴把開辦準入關,對新申辦學校食堂從嚴審查。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不得許可發證;未經許可的,不得開辦供餐。要嚴格高風險食品的經營項目審查條件,除高校外的學校食堂不得審批制售生食類和冷食類食品。繼續深化量化分級管理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b級及以下的學校食堂,指導督促量化分級提升,為2020年年底前全部學校食堂達到b級以上奠定基礎。深入開展“潔廚亮灶”行動,對學校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實行全覆蓋檢查,年內實現學校(幼兒園)食堂“潔廚亮灶”比例達到70%以上、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潔廚亮灶”比例達到100%、校園食物中毒事故發生率控制在萬分之二以內并較上年有所下降。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