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魚對各種癌癥有防治功效……”近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支隊執法人員對鹿城區大南某某食品店違法宣傳黃魚的情況進行立案查處。
據該局執法人員介紹,經調查查明,該店當事人為了便于營銷,從網絡上下載了包含“黃魚含有豐富的微量元素硒,能清除人體代謝產生的自由基,能延緩衰老、益氣填精并對各種癌癥有防治功效,對貧血、失眠、頭暈、食欲不振及婦女產后體虛有良好療效”等文字內容,并將該文字內容通過一家印務公司印制在了一批包裝紙盒上,全部用于對外銷售商品的包裝。
執法人員表示,這些外包裝包含文字內容經溫州市廣告監測中心監測,觸犯《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目前,該局已針對該店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對其進行處罰。
在此,市監部門提醒廣大商家,普通食品、新資源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應當以批準的說明書和標簽為準,不得任意擴大范圍。無論食品還是保健食品,都不是藥品,不得宣稱具有治療功能。
來源:溫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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