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2起超市違規經營案。其中沃爾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福州連江分店(以下簡稱沃爾瑪連江店)因經營不合格食品被罰5萬元,閩侯縣甘蔗佳恒超市則因履行查驗職責免予處罰。
2018年11月4日,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委托廈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沃爾瑪連江店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昕盛糙米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該批次糙米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標準要求。隨后,沃爾瑪連江店提出復檢申請, 2019年1月7日,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復檢檢驗報告,檢驗結論仍然是昕盛糙米所檢“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要求”。
經查,沃爾瑪連江店于2018年11月2日從廈門鑫軒瑞貿易有限公司購進24袋昕盛糙米,該店能提供供貨商的相關資質材料以及供貨憑證、涉案食品生產商寧化縣石壁鎮新華糧食加工廠的相關資質材料,但未查驗涉案糙米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或自檢報告。事發后,沃爾瑪連江店于2018年12月6日在其服務臺處發布召回涉案產品的公告。2019年4月1日,連江縣市場監管局認定沃爾瑪連江店的行為構成經營重金屬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昕盛糙米10袋及違法所得39.9元,并處5萬元罰款。
經檢測,福州市閩侯縣甘蔗佳恒超市銷售的脆皮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的要求。由于佳恒超市自覺履行進貨查驗責任,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閩侯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超市免予處罰,沒收被扣押的脆皮花生。
來源:中國消費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