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委、市政府出臺《南通市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規定(試行)》,提出將按照依法依規、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建立管發展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規定》明確,食品安全工作堅持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食品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班子成員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相關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會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規定》明確了市委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主要是領導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干部隊伍建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機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力度;明確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職責主要是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以及其他食品安全責任。《規定》還明確了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等35個市級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規定》強調,黨委和政府應加強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的落實,建立嚴格的督促檢查制度、考核評價制度、獎勵懲戒制度。各級黨委、政府每年對本級黨政有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考核,對食品安全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部門和單位以及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獎勵。建立警示通報和約談制度,對食品安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或引發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的地區、部門和單位,依法依紀依規追究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南通市出臺食品安全工作責任規定,旨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讓人民吃得放心”精神,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四個最嚴”的指示要求,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責任制,健全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作者: 張瑜 李黎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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