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丸里沒有蝦,蟹肉棒里沒有蟹……你可能吃了一頓假火鍋。近日,南京市民小吳向記者反映,一直以來在海底撈必點的蟹肉棒,前段時間改了名字,變成了蟹味棒,一番打聽才知道,蟹肉棒里本來就沒有蟹,有顧客反映后,店內才改成蟹味棒。(《現代快報》11月13日)
以服務好著稱的海底撈,如今恐怕委屈滿腹——好心把名字改了,如今卻成為媒體的靶子,這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嗎?早知道就不改名了,反正大家都這樣。
這還真不是矯情,記者調查證明這的確是普遍現象,而消費者恐怕也沒有感覺被欺騙——如果蟹肉棒里有蟹,蝦丸里有嚇,那一盤得要多少錢?甚至還有消費者替商家打抱不平:“驢打滾里也沒有驢,老婆餅里也沒老婆啊?”的確如此,不過將二者混為一談,邏輯上卻講不通。
驢打滾里的驢、老婆餅里的老婆,其實都是約定俗成形成的名稱,前者來源于對制作工藝的形象比喻,后者則有歷史傳說的典故,沒有人會產生誤解。與之不同的是,蟹肉棒和蝦丸,直接以原料命名,如果只是徒有味道而找不出半點蟹和蝦,自然就涉嫌虛假宣傳了。譬如,此前因綠豆餅中沒有綠豆被查處時,廠家負責人就稱:“綠豆餅僅僅是個名稱,要是生產老婆餅,總不能拿個老婆來做吧?”道理是一樣的,完全是詭辯。
的確,由于成本原因,長久以來大家都是如此,但習以為常卻不代表這樣做就是對的,就該被認可。消費者可以不較真兒,但監管部門不能漠然視之。就像低價游、零團費經常因強迫游客購物被曝光,成本考慮誰都能理解,但只要侵害了游客的知情同意權,一樣會被查處。
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仿真食品應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也就是說,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不符合相關規范的,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事實上,只要對名稱稍加改動就可以合法地仿真,比如將蟹肉棒改為蟹味棒,將蝦丸改為蝦味丸。商家之所以不愿如此,原因也很簡單,沒人管唄,以至于習慣成了自然,改正錯誤反倒顯得另類了。倘若如同美國一樣有懲罰性賠償制度,動輒會因小錯付出大代價,相信這些商家是無論如何都不敢明知故犯的。
看似只是不夠規范的小問題,背后卻是對消費者是否足夠尊重、對法規是否足夠敬畏的大問題。沒有人否認,這些人的聰明才智足以讓仿真食品足以以假亂真,甚至口味更地道,只是聰明距離小聰明只有一步之遙,任何時候,守拙和對底線的敬畏都是不可少的。
來源:華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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