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30日,農業農村部已公布的非洲豬瘟疫情已達54起。為此,全國非洲豬瘟防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近日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各項工作,堅決阻斷疫情傳播和蔓延,確保生豬產業安全、市場供應和社會穩定。
13個省(市、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長途運豬是疫情跨區域傳播的主因。
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
生豬長距離調運是疫情跨區域傳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以及未經清洗、消毒的運輸車輛具有較高的傳播疫情風險。同時,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從高風險省份違規調出生豬,部分地區因此引發非洲豬瘟疫情。
為阻斷病毒傳播途徑,防范疫情跨區域傳播,10月3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79號公告,就非洲豬瘟應急響應期間的生豬運輸車輛監管提出要求。該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是首次明確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要求,對車輛應當符合的條件和備案程序等作出規定。
生豬運輸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采用專用機動車輛,車輛載重、空間等與所運輸的生豬大小、數量相適應;
2.廂壁及底部耐腐蝕、防滲漏;
3.具有防止動物糞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便于清洗、消毒;
4.隨車配有簡易清洗、消毒設備;
5.具有其他保障動物防疫的設施設備。
車輛備案應提交的材料
生豬運輸車輛應當在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
2.備案申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備案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4.備案車輛的車輛營運證。
二是提高生豬運輸過程要求,明確跨區域調運生豬的車輛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運輸生豬應當符合相應的動物防疫要求。
公告第五條規定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生豬的車輛,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內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相關信息記錄保存半年以上。
承運人運輸生豬時,應當為生豬提供必要的飼喂飲水條件,通過隔離使生豬密度符合要求,每欄生豬的數量不能超過15頭,裝載密度不能超過265公斤/平方米。當運輸途經地溫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豬發生應激反應。停車期間應當觀察生豬健康狀況,必要時對通風和隔離進行適當調整。
三是強化生豬調運監管,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嚴格查驗運輸車輛備案情況,發現運輸車輛未備案的,責令改正。
四是明確承運人應當履行動物防疫義務,對運輸車輛清洗、消毒等。
農業農村部要求,一旦發現運輸車輛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承運未附有動物檢疫證明生豬,以及未按規定備案等情形的,將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當前我國疫情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農業農村部近日接連部署相關措施,小農菌提醒從事生豬養殖和販運工作的朋友們,及時了解政策要求,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
來源: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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