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我和朋友在通達路和金源路交會附近的一家小餐館吃飯,結賬時,餐館老板員以餐館太小,沒有發票為由拒絕開發票。”11月5日上午,臨沂市民王先生撥打市民服務熱線12345反映,希望有關部門予以協調。
5日,記者聯系上了市民王先生,他告訴記者,4日中午,他們在那家餐館消費了357元。結賬時,餐館老板以“都是小買賣,哪有開發票的”為由,拒不給開發票,并且服務員態度不好。
當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該餐館老板。“現在生意難做,小餐館的利潤本來就很薄,喝酒的人也少了,如果再繳稅的話,幾乎是不夠餐館的基本運營費用了。”餐館老板解釋說。
稅務部門:開發票是商家的義務
“顧客消費后開具發票既是飯店的義務,也是消費者的合法權利。”記者咨詢了稅務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只要消費者在飯店內消費,飯店應開具發票。商家不開發票,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一種變相的逃稅行為。發票作為消費者的付款憑證,是日后消費者維護權益的有效證明,消費者應積極索要票據。”
律師: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開
“商家以各種理由拒絕出具發票,都是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認為,“發票作為消費憑證,是消費者維權、稅務部門執法的重要證據。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開具發票。開發票,是納稅的標志,索票是一種權利,也是義務。”
來源:沂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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