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的作坊內用工業級雙氧水浸泡牛百葉、豬喉管,并對外銷售。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兩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同時,被判決賠禮道歉和從業禁止。
2017年11月起,被告人胡華香、李慶在其租用的作坊內,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對牛百葉、豬喉管浸泡加工,并由胡華香在本市對外銷售。2017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當場查獲了正在使用工業級雙氧水泡發的牛肚、豬喉管及藍色桶裝工業級雙氧水。
在另一起案件中,2017年初開始,被告人龔有鳳、汪全紅指使雇工萬來順在作坊內,使用工業級雙氧水對豬喉管浸泡加工,并由龔有鳳在本市對外銷售。2017年11月15日,執法人員當場查獲了正在使用工業級雙氧水泡發的豬喉管及兩桶無任何外觀標識的藍色桶裝工業級雙氧水。
法院認為,這4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胡華香、龔有鳳有期徒刑九個月;李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二年;汪全紅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二年;均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胡華香、龔有鳳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禁止李慶、汪全紅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活動。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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