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波市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示平臺獲悉,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2期),涉及慈溪市2家餐飲服務單位。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慈溪市荷桂坊餐廳使用的散裝米線條(米粉)
(一)2018年8月16日對當事人當日采購的散裝米線條(米粉)開展食品原料定性快速檢測,其中散裝米線條(米粉)二氧化硫項目檢測結果程陽性,執法人員隨即對散裝米線條(米粉)開展跟進定量抽檢,抽樣基數1.25kg,抽樣數500g,于當天送檢。8月24日下午,慈溪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出具檢驗報告,二氧化硫檢驗項目檢驗結果為0.050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2018年8月30日,市場監管部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情況,現場未發現同種散裝米線條(米粉),且已查明該批次不合格食品購進數量和使用情況。
當事人于2018年8月16日向其食品原料供貨單位慈溪市滸山小梅蔬菜店采購米粉6.8斤,價格是2.5元/斤,總價17元,用于制作員工餐,除去抽樣的500克,其余的米線當事人全部予以且未再采購同類米線。市場監管部門同時向慈溪市滸山小梅蔬菜店進行現場檢查并作調查,未在該經營場所發現同類米線,且查明該批次米線是從余姚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一家經營者為陳昌蘭的攤位處進購的,全部供貨給了當事人。
(三)當事人在食品及原料采購時按照法律規定如實、及時開展了索證索票工作,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并且不知道該批次散裝米線條(米粉)存在二氧化硫檢驗項目不合格情況,且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本局已立案調查。
將不合格食品信息抄告給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函復:對余姚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陳昌蘭經營的兩種散裝米粉進行抽樣檢驗,二氧化硫檢驗項目結果符合標準要求。
慈溪市白沙路周維行餐飲店使用的由碧潔餐具消毒配送中心配送的集中式消毒餐具
(一)2018年8月8日,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于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環東路1117號的慈溪市白沙路周維行餐飲店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碧潔”消毒餐具進行隨機抽樣檢測。經抽樣檢驗,該店購進日期為2018年8月7日的餐具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將上述報告于送達給當事人。
(二)2018年8月21日本局對慈溪市白沙路周維行餐飲店進行檢查,檢查發現:1、現場不能出示上述“碧潔”消毒餐具生產單位的資質證明、供貨協議、出廠檢驗報告等資料;2、檢查現場未發現2018年8月7日同批次的碧潔消毒餐具。據現場負責人周維行陳述,2018年8月7日總共購進50套消毒餐具,在2018年8月8日當天已經將上述消毒餐具用完。
(三)本局因當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整改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慈市監即處【2018】020821號),并將不合格報告抄送慈溪市衛生局。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12334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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