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決定在全省禁止獵捕野生動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捕)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
二、禁獵(捕)區域:全省行政區域。
三、禁獵(捕)物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具體物種可在湖南省林業廳官網(http://lyt.hunan.gov.cn)規范性文件欄目查詢。
四、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動物致害等特殊情況確需獵捕的,必須依法報批。
五、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做好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建立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牽頭,公安、工商、交通運輸、食品藥品監管、財政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的保護合作機制,并將野生動物保護納入林業和漁業建設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各地要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責任,對不擔當、不作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自覺不獵捕、不買賣、不吃食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發現病弱、受傷、受困的野生動物,應立即向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對非法獵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寄遞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壞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或者控告,有關部門、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有關部門、機關要及時公布舉報電話,湖南省林業廳舉報電話為0731-85533763,湖南省畜牧水產局舉報電話為0731-85522716。
七、凡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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