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市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對呼市轄區內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第三方平臺和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做到確保入網經營的餐飲單位《食品經營許可證》真實有效、確保配送安全衛生、確保投訴及時處理。要求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到各旗縣區、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統一服務標識、統一上崗服裝、統一容器標準、統一配送流程。
同時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有實體經營門店,按要求使用合格的食品包裝材料并對食品密封包裝,在外包裝上加貼標示品名、出餐時間、可食用時限、供餐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等信息的封簽。
來源:內蒙古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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