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海鹽縣局全面貫徹落實《辦法》有關規定,把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創新監管方式方法,積極探索和建立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一是嚴格準入機制,規范實施經營許可。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和《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網絡訂餐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具有實體門店并嚴格實施許可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對按《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要求取得《食品生產經營登記證》的小餐飲店,根據《“三小一攤”規定》要求在取得登記證一個月內完成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發現違反《“三小一攤”規定》要求的依法進行處置。
二是建立約談機制,落實平臺主體責任。定期約談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代理機構,進一步落實平臺主體責任,執行網絡訂餐規范經營“五項制度”,即:“現場核查制度”,平臺對入網者進行實地現場核查,嚴格審查入網者的經營資質,嚴禁無實體門店的經營者入網;“信息公示制度”,平臺在入網經營者頁面公布許可信息、量化分級等級、投訴舉報電話、菜品及主要原料等相關信息;“自查自糾制度”,平臺定期對已入網餐飲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對無許可證或超過有效期限的,暫停其入網經營,待資質完善并通過審查后再允許其入網經營;“規范送餐制度”,平臺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保證食品貯存、運輸等符合規定,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信息互通制度”,平臺每季末將上線餐飲單位主體電子檔案向縣市場監管局報備,縣市場監管局將違法違規、立案查處情況反饋給第三方平臺,建議平臺視情節輕重予以降級或強制下線。
三是完善檢查機制,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實施線上線下同步檢查。建立入網餐飲單位平臺公示信息定期線上抽查、線下核實機制,強化入網餐飲單位的日常監管,抽查每月至少一次,覆蓋全部平臺。重點檢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實體店鋪,是否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和貯存場所,是否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并按照法律法規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進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送餐,確保滿足食品安全要求。適時組織專項整治。結合上級統一部署、網上監測分析情況和新聞輿情熱點問題,適時組織網絡訂餐專項整治行動。對在檢查和整治過程中發現違反食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依法嚴厲進行查處。
來源:中國嘉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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