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檢察院審查并提起訴訟的黃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該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審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黃某依法賠償國家經濟損失18.66萬元。據悉,這是呼倫貝爾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查,2017年9月至12月間,黃某利用拍籠獵捕野生鳥類629只。案發后公安機關在其住處查獲野生麻雀、白腰朱頂雀、黃雀死體622只,活體7只。除應受刑事處罰外,黃某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讓人無法理解的是,黃某捕殺如此大量的鳥類僅僅為了“吃點肉”和“走親訪友的時候帶點禮物”。而他所捕殺的麻雀、白腰朱頂雀、黃雀在2000年就已被列入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檢察機關認為,麻雀、白腰朱頂雀和黃雀雖是本地常見的野生鳥類,但已列入國家“三有”保護名錄鳥類,黃某非法獵殺大量“三有”保護名錄鳥類的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法律。
黃某以食用為目的獵殺野生鳥類,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具備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過錯四大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根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第二條、第四條的規定,黃某獵捕629只“三有”保護名錄鳥類,依法應當賠償國家經濟損失18.66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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