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源市公安局、建平縣公安局各查處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5月30日,凌源市公安局、建平縣公安局按照朝陽市禁毒辦2018年禁種鏟毒工作方案要求,積極發動派出所和禁毒專干等人員在轄區內開展禁種鏟毒踏查活動。
其間,警方在位于凌源市東城街道居民王某家蔬菜大棚內發現毒品原植物罌粟14株,在建平縣哈拉道口鎮村民趙某家菜園內發現毒品原植物罌粟3株,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將17株罌粟予以鏟除,并給予二人行政拘留處罰。
根據警方掌握的情況,多年來,一些群眾認為食用罌粟幼苗能預防和治療感冒,而少數的餐館老板為了吸引顧客,也會在餐飲中將罌粟苗作為蔬菜食用,在火鍋底料或食品中非法添加罌粟殼(籽)作為香料。
警方表示,其實,上述行為都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危害了食用者的身體健康。
警方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若種植數量達五百株及以上的,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
來源:華商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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