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購買的進口營養劑沒有中文標簽,要求退貨并索要十倍賠償,日前,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依法駁回了這一訴訟請求。
賈某在淘寶網某保健品公司開設的網店分兩次購買了進口健身增肌營養補劑等營養品4盒,合計1871元。收貨后,賈某發現貨品中沒有中文標簽,在尚未拆封的情況下即與網店客服聯系要求退貨,并索要十倍賠償。因雙方協商未果,賈某向法院起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賈某在收到案涉食品、尚未拆封的情況下要求退貨,對于解除合同過于隨意,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保健品公司銷售的增肌營養補劑等沒有中文標簽,存在瑕疵,但賈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行為構成銷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故對賈某十倍賠償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淘寶公司系網絡服務平臺提供者,于銷售者入駐其平臺前進行了身份核驗,且能及時提供銷售者的具體信息和本案交易的詳情,已經盡到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賈某要求淘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法官點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是生活常識,也是法律規定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網絡購物中,消費者不能僅以一時好惡和主觀臆斷隨意主張解除合同、退還貨款,更不應隨意行使訴權,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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