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獲悉,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嚴厲打擊無證食品小作坊的通告》,凡開辦食品小作坊的,須向縣級人民政府食藥監部門提出申請。自5月1日起,對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仍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一些無證食品小作坊潛伏在城鄉角落里,原料和成品不檢測,加工條件簡陋,場所衛生差,成為影響公眾食品安全的重大隱患。《江西省食品“四小”條例》規定,凡開辦食品小作坊的,必須向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提出申請,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通告》指出,嚴禁無證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仍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生產加工條件的食品小作坊一律關停取締。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相關部門必須完成轄區內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記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清查和登記工作進行督查。
通告特別強調,嚴厲打擊無證生產加工白酒產品,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酒類產品,嚴禁各類小作坊用酒精勾兌生產加工白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鼓勵社會群眾提供線索,對無證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對舉報有功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統一舉報投訴電話:12331。
來源: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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