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購病死豬,再委托同伙在地下屠宰廠私自加工后銷售牟利。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嚴兵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判處被告人嚴洪偉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6年3月以來,嚴兵從漢壽縣某生豬交易市場附近收購病死豬后,運往嚴洪偉的地下屠宰場進行屠宰,再將加工出來的死豬肉對外銷售牟利。2016年9月1日,嚴兵在某生豬市場發現一輛運輸生豬的貨車中有一頭死豬,當即以200元的價格將死豬收購,并運往嚴洪偉的地下屠宰場進行加工。嚴洪偉在加工死豬肉過程中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并現場扣押死豬肉221.2斤,死豬內臟59.2斤。經檢驗檢疫,扣押豬肉和內臟均不合格。
到案后,嚴兵、嚴洪偉均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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