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農委獲悉,從4月1日開始,蕪湖市全面推行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對轄區內農產品實行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安全監控,保障市民“菜籃子”安全。
據了解,實施產地準出的范圍重點是我市轄區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戶等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以及畜禽屠宰廠(場)生產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生產的果蔬類、水產品及肉類等食用農產品。實施市場準入的范圍重點是我市依法設立的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和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市場準入的品種主要為果蔬類、水產品類、肉類等食用農產品。
根據產地準出條件要求,實施產地準出的果蔬類、水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銷售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產地證明;實施產地準出的畜禽及畜禽產品等食用農產品,生產者在銷售時應當向購買方出具檢疫合格證明、檢驗合格驗訖印章等證明;查驗或檢驗后不合格的,不得采收(或出欄)上市。而在市場準入方面,實施市場準入的經營者購進食用農產品時,應當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義務,查驗當批次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或者購貨憑證;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果蔬類、水產品,實行入市登記,并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不能提供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食用農產品,禁止入市銷售。
來源:蕪湖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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