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全媒體記者 方晴 通訊員 穗檢宣)近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對用工業鹽冒充“粵鹽”牌食鹽、制售過百噸的劉某亮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市檢察院訴請法院判令劉某亮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金120萬元。
據了解,自2016年6月,被告劉某亮利用購進的工業鹽生產包裝假冒“粵鹽”牌注冊商標食鹽的假鹽,批發給蔡某經等人銷售,多達100余噸。劉某亮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工業鹽作原料,長期大量生產、銷售,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公共利益。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劉某亮提起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于今年2月9日開庭,劉某亮承認制售假鹽,并向社會公眾表示道歉。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訴請法院判令劉某亮承擔懲罰性損害賠償金120萬元,并在電視臺及報紙公開道歉。
據了解,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近日與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簽了《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辦理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案件協作機制》,加強監督執法力度,并共同懲處打擊食藥領域的違法行為,推進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工作。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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