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及小攤點等監管是全國食品安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難點和重點問題,如何讓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走上規范化軌道,真正讓人民群眾吃得放心安心,也是不少人關心的問題。記者從省食藥監局了解到,從3月1日起,我省將對食品小作坊和小經營店實行登記管理,對食品小攤點也將實行備案管理。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白酒、罐頭、果凍類食品等
據悉,日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河南省食品小經營店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河南省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已分別印發實施。這也意味著,從3月1日起,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都將進行規范管理。
據了解,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場所建筑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生產條件簡單,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個體工商戶。小作坊登記實行一坊一證原則。從事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應到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
記者留意到,《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特別指出, 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乳制品、傳統釀制工藝以外的白酒、罐頭、果凍類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國家和省規定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
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有效期內不需更換小經營店登記證
據了解,小經營店是指有固定經營場所,使用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條件簡單,從事食品銷售、提供餐飲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小經營店登記也實行一地一證原則,登記證有效期同樣是3年,登記不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規定,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在其生產加工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的,不需要取得小經營店登記證;小經營店經營者在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不需要取得小經營店登記證(當事人申請變更的除外)。
從事小攤點經營活動 需向當地食藥監部門備案
而食品小攤點是指無固定店鋪,在批準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內擺攤設點,從事食品銷售、提供餐飲服務的個體經營者。同樣,小攤點申請備案卡也實行一地一卡原則。
據悉,根據規定,從事小攤點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提供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擬從事的項目說明(包含經營項目、經營區域)等信息。 辦理備案同樣不收取任何費用。
根據規定,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發放小攤點備案卡后2個月內進行首次現場監督檢查。同時,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早市夜市開辦者的監督檢查,市場開辦者應對入場小攤點的經營條件和經營環節進行檢查,發現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者 米方杰)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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