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旅游本來是件開心的事情,沒想到因為吃了一頓團餐,美好的旅程就給毀了。”昨天,北京游客黃女士向本報新聞熱線96466反映,春節期間,他們通過同程旅游報團外出旅游,遇到吃團餐食物中毒導致上吐下瀉的囧事。
黃女士介紹,1月中旬,他們一家人就盤算著到印度尼西亞巴厘島旅游過年,于是就通過同程旅游訂了印度尼西亞巴厘島1月29日-2月3日六天四晚游,團費每人7999元。1月29日,旅游團一行18人準時出行,旅游前兩天玩得還蠻開心,可在1月31日遇到了一件囧事,當晚他們在巴厘島金巴蘭海灘吃團餐,回到酒店后有十四五個人出現了上吐下瀉、頭暈、渾身發抖的癥狀,當晚聯系領隊沒聯系到,只能第二天才去當地醫院就診輸液,因為治療,后面幾天旅游都沒有成行。
“旅游本來是件開心的事情,沒想到遇到這等囧事。”黃女士等人認為,自己旅游目的沒有達到,要求同程旅游除了支付醫藥費,還要退回所有團費。據了解,當時同程旅游已經支付了醫藥費,但對于其他費用,同程旅游相關負責人李先生表示只愿意每人賠償850元,對此,黃女士等人認為不合理。
昨天下午,記者多方聯系同程旅游方面了解情況,但一直未果。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江蘇正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軍,他認為,游客通過旅行社外出旅游吃團餐出現食物中毒,旅行社作為旅行服務提供商,屬共同侵權責任方,游客有權要求旅行社先予賠償醫藥費及旅游未完成的損失,再由旅行社通過服務合同關系向當事飯店追索同等的賠償。而至于賠償金額的多少,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如果沒有合同約定,則需雙方根據不同程度酌情協商解決。
來源:姑蘇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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