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淡水虹鱒被列入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半個月后,9月5日,中消協發聲了:團體標準應聽取消費者意見、接受消費者監督,不能讓團體標準成為企業共謀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工具。
作為消費者的“娘家人”,中消協的態度值得點贊。事實上,對“淡水虹鱒”納入“三文魚大家庭”一事,大量的報道已經把是非曲直理得很清晰了——這兩個生物學意義上的“親戚”,其實在消費意義上并不是“一家人”。在實際消費中,二者不僅在口感、特性等方面存在明顯不同,價格上更是涇渭分明。在挪威、美國、日本等國,淡水虹鱒和三文魚也一直各有各道。因此,將二者混為一談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相關協會和企業制定的團體標準引發廣泛質疑完全在預料之中。
這件事也再次說明了一個常識:市場需要自由競爭,也需要嚴謹的監管。以這次三文魚的團體標準制定而言,行業協會可以組織企業,主導制定行業標準,但是其標準首先必須經得起監管和公眾的審視,如果沒有這一環,消費者的權益就很可能被侵害。
當然,還要提醒相關利益方的是,千萬不要小看消費者的能力。有句俗話叫“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自說自話制定的三文魚“團體標準”出爐后,很快就遭到了市場的“報復”——銷量下滑。這說明,消費者的眼睛一直是雪亮的。在短缺經濟時代,或許消費者還會忍氣吞聲,但在當下消費升級的時代,誰不把消費者放在眼里,甚至把消費者當成“唐僧肉”,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誰就會被市場教育、甚至被拋棄。這是毋庸置疑的。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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