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330第7號通知,修訂食品及添加劑規格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根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第233號法令)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對農獸藥阿維菌素,獸藥克拉霉素、農藥氰戊菊酯、農獸藥呋蟲胺、農藥苯醚甲環唑、獸藥泰妙菌素,農藥吡唑啉等設定了最大殘留限量,具體限量要求詳見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180330-1.pdf(2)修訂了苯胺靈的檢測方法。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苯胺靈的實驗檢測方法可自本通知日起6個月后生效,6個月以內可參照原檢測方法。修訂表中規定的殘留限量加嚴的也在公布之日起6個月后生效,之前都可參照原限量執行。 來源:國家質檢總局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