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9日,澳洲新西蘭食品及標準管理局(fsanz)批準了一項申請,允許在釀酒中使用新的加工助劑。
《澳新食品標準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允許使用亞硫酸氫銨、幾丁質-葡聚糖、pvi/pvp共聚物、氯化銀等四種加工助劑用于葡萄酒的生產。雖然增加了四個項目,但在專門用于澳大利亞葡萄酒生產的標準4.5.1中,不包含氯化銀,也就是說,澳大利亞生產者只能使用亞硫酸氫銨、幾丁質-葡聚糖、pvi/pvp共聚物。
雖然外國葡萄酒生產商可以使用這四種輔助材料,且產品可以在澳大利亞銷售,但澳大利亞的釀酒師只可以使用前三種輔助材料。這不是錯誤或者疏忽,澳大利亞葡萄酒行業經過認真考慮,并未提出澳大利亞葡萄酒在生產中使用氯化銀的請求。
該規定將在2017年底前生效。
來源:中外葡萄與葡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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