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據消息,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布公告,批準哈薩克斯坦與烏拉圭兩國對我國出口大豆,允許符合進口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大豆輸往中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風險分析和實地考察基礎上,經與哈薩克斯坦、烏拉圭檢驗檢疫部門協商,質檢總局對外分別簽署了《哈薩克斯坦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和《烏拉圭大豆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允許符合檢疫要求的哈薩克斯坦與烏拉圭大豆進口,但僅用于加工,不得作為種用。
據廈門海滄檢驗檢疫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從海滄進境的飼用大豆九成都是從美國進口,質量相對穩定。而進口大豆檢疫要求高、風險大,為確保口岸安全,該局在提高通檢效率,保障進口大豆的順利通關的同時,嚴格實施檢驗檢疫和后續監管,確保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