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eu)543/2011規定了所有新鮮蔬菜和水果(ffv)的一般和特殊銷售標準。2013年6月21日發布的歐盟(eu)594/2013法規修訂更正了上述法規中關于水果和蔬菜的銷售標準。
所有未加工的ffv的銷售標準由(ec)1234/2007標準和(eu)no 543/2011標準共同規定。不包括在特定銷售標準中的ffv必須符合法規附件一a部分中的一般市場標準。(eu)594/2013對銷售標準進行了以下修訂:確保適合當地消費但不符合歐盟銷售標準的產品可在當地市場上銷售。這些產品可在成員國要求后通過委員會決議從歐盟銷售標準中豁免;根據實施法規(ec)第543/2011號法規第十五條,經檢查符合要求,第三方國家允許發放有關所有水果和蔬菜的合規證書;為了實現可追溯性,對一般銷售標準進行修訂,可對水果和蔬菜的生產商進行更好的識別;與un/ece有關蘋果和梨的新標準保持一致。此外,為采納針對某些橘子(不包括無核小蜜橘和克萊門氏小柑橘)的un/ece標準留有時間;批準以色列根據(ec)第543/2011號法規進行合規檢查,但覆蓋地區有限。
此次的變化和修訂將從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語絲)
來源:中國水果蔬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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