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解賣場自愿補償顧客100元
根據(jù)促銷信息,張先生及家人兩次前往賣場選購打折葡萄汁,誰料賣場工作人員告知,促銷期限雖未截止但產品已斷貨。沒能如愿買足100聽打折葡萄汁的張先生非常惱火,將賣場告上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誤工費50.6元。日前,楊浦區(qū)法院經過調解審結該案,賣場方面自愿補償張先生100元,雙方握手言和。推薦閱讀2011年10月,張先生收到滬上某大賣場寄送至家中的《會員快訊》,其中以顯著字體標明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間,憑會員卡每位消費者均可購買打折葡萄汁100聽,張先生隨即讓家人于10月15日促銷活動首日前去購買。
根據(jù)賣場方面的安排,憑會員卡購買該品種葡萄汁需要排隊,每人每次只能購買一箱24聽 ,但排隊次數(shù)不限。當張先生家人第四次排隊時,賣場工作人員向顧客宣布當天的打折葡萄汁已售完,并告知大家明天再來。
為了按照會員優(yōu)惠規(guī)則買足100聽葡萄汁,張先生第二天向工作單位請了半天假,又前往賣場欲排隊選購。不料,這次賣場的工作人員告知該折扣商品昨天已全部售完,恢復原售價,雙方交涉未果。氣憤的張先生認為因賣場此舉涉嫌欺詐,造成自己向單位請事假的工資損失,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賣場賠償誤工費50.6元。
審理中,經主審法官調解,賣場方面表示原意補償張先生100元,遂與張先生達成調解協(xié)議,雙方握手言和。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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