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消息:1月22日,市民賈先生在馬莎百貨購買了紅茶后發現還有一個月就將過期。馬莎客服以公司規定為由拒絕了他的退貨要求,并強調“進口食品就是過期了也能吃”。
昨日,馬莎與賈先生達成和解。馬莎百貨解釋,商城對于保質周期較短的食品,規定一個提前于保質期的陳列日期,產品到了陳列日期后會被強制下架,而茶葉的陳列日期和保質期相同,因此才會有“臨界食品”在架上的情況。
馬莎市場部經理李小姐表示,由于公司注重食品的新鮮口感以及安全,因此食品的保質周期普遍較短。“保質周期短的食品陳列要求相對就高,公司為此規定了兩個日期標準,除了保質期外還有陳列日期。”李小姐從貨架上取下一盒草莓杏仁脆麥片,記者發現其中文標注生產日期為2010年12月2日,保質期至2011年6月1日,而在包裝盒的另一端,有噴碼標注display until(陳列日期)2011年5月4日,best before(最佳食用期)2011年6月1日。
“這表明該商品到了陳列日期(5月4日)就強制下架了,因此之后消費者就不可能在貨架上發現它。陳列日期作內部參考,工作人員在系統里查詢后會定時更換商品。但茶葉類商陳列日期和保質期相同,因此才會有"臨界食品"在貨架的情況。”
李小姐指出,陳列日期比最佳食用期平均早一個月左右,而最佳食用期在國內往往用“保質期”表示,她強調馬莎絕對不會在貨架上銷售任何過期食品。
來源:搜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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