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國《世界日報》8月4日報道,泰國食品及藥物監管局昨天再度警告國內業者,停止走私、生產及銷售河豚(puffer fish)及其魚肉加工品,因為河豚魚的內臟含有河豚毒素,如果處理方法不正確,將致使毒素滲透至河豚魚肉中,消費者吃下后就有可能中毒,嚴重的話還可能致命。為此,如果調查發現有業者以上違法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食品及藥物監管局秘書長披帕表示,近期有報導指泰國出現走私并銷售河豚魚的現象,并稱國家漁業協會曾向該局申請出臺措施,允許國內業者能夠銷售不含毒素的河豚魚,以增加經濟創收,同時也避免出現為謀求利益而貪污受賄的現象。
針對以上的報導,披帕指出,泰國衛生部「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的食品」公告中曾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所有種類的河豚魚,以及用河豚魚來調配的食品,并且該公告已于2002年強制實施,來自于該局主要以消費者的安全為主。另外,統計數字顯示,1929年-2008年期間,泰國持續發現有民眾因吃河豚魚而中毒,總人數達89人,其中24人死亡。為此,該局必須制定嚴格的管理措施。
同時,還警告部分忽視以上公告的業者,立刻停止走私、生產以及銷售河豚魚的行為,而該局已經指示國內各府的地區衛生局,嚴格調查以上違法行為,如果發現,即刻依法執行。其中違法生產、進口以及銷售河豚魚的業者,將被處以6個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或者5000銖至2萬銖的罰款,或者兩者均罰,而直接出售給民眾的零售業者也將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則5000銖以下罰款,或者兩者均罰。
據悉,河豚魚在泰國民間的叫法為「雞肉魚」,來自于河豚魚肉的口感類似雞肉,而河豚魚的種類也很多,包括有毒的及無毒的,但將河豚肉取出后,將無法分辨出是否是無毒的種類,從而可能造成食用者中毒,因為河豚體內含有一種名為河豚毒素的神經毒素,僅0.5-3毫克就能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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