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局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經濟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市場監督管理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銅環函〔2024〕29號
關于印發《銅陵市低揮發性有機物
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發改委、經信局(科經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市場監管局,銅陵經開區安環局:
為助力深入打好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含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促進重點行業企業綠色轉型發展,根據省生態環境廳等6部門《安徽省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方案》(皖環發〔2024〕1號)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了《銅陵市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
組織貫徹落實。
銅陵市生態環境局銅陵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銅陵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銅陵市公安局
銅陵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銅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銅陵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24年1月16日
公開類別:公開
抄送:樅陽縣、銅官區、義安區、郊區人民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
銅陵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2024年1月16日印發
銅陵市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
替代工作實施方案
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是實現揮發性有機物(vocs)源頭減排的重要手段,對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推進污染物減排具有明顯成效。為助力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推進含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促進重點行業企業綠色轉型發展,對標學習滬蘇浙魯等省市先進經驗,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產業集群和重點企業,堅持“統籌兼顧、分類管理、梯次推進”的工作原則,圍繞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和含vocs產品生產、銷售、流通環節,積極推進使用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和環境友好型技術替代,全面落實含vocs產品質量標準,源頭推進vocs排放量削減,減少o3污染天氣,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助力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前,推進汽車制造、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其他工業涂裝等領域103家重點企業(附件1、2)實施低vocs含量涂料源頭替代及工藝改造,原則上實現“應替盡替”。
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工業園區(開發區),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能替則替”。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面向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企業和含vocs產品生產、銷售、進口企業,建立完善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執法機制,落實低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實現“真替真用”。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替代管理。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竹木加工、家具制造、汽車修理與維護、鞋和皮革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企業,要按照《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技術指引(試行)》(附件4)要求,開展低vocs原輔材料和生產方式替代,優化管控臺賬及檔案管理,持續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各縣區(經開區)要根據《關于深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氣辦〔2021〕4號)要求,在認真梳理2021至2023年度vocs源頭削減治理項目清單基礎上,對涉vocs重點行業和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以及涉及有機化工生產的工業園區(開發區)進行再排查,將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企業全面納入源頭替代企業排查臺賬(附件3),對具備替代條件的,加強調度指導;對無法替代的,要開展論證核實,嚴格把關并逐一說明。
(二)嚴格項目準入。根據《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要求,進一步完善vocs排放管控地方標準建設,細化相關行業涂料種類及各項污染物指標限值,嚴格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和制鞋、汽修、木材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全市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和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全市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產品,執行《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應在包裝標志或產品說明上標明符合標準的分類、產品類別及產品類型(或施涂方式)。
(三)強化示范帶動。結合產業特點,實施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豁免末端治理設施試點,完善建立含vocs物料生產端和使用端清潔原輔材料替代正面清單。各縣區(經開區)要將全部生產水性、粉末、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能量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劑、水基型和本體型膠粘劑的生產企業,以及已經完全實施低vocs含量清潔原料替代,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政府綠色采購、綠色工廠及清潔生產評價、綠色產品認證、企業信貸融資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以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為行業試點,實施低vocs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鼓勵政策(附件5),規范引導企業積極開展源頭替代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邀請行業協會、專業檢測機構等技術專家參與審核抽查工作,經各縣區(經開區)初審確定并報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定的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或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處理設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按照工作職責,指導各縣區(經開區)開展相關領域相關行業的源頭替代工作。各縣區(經開區)要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調度工作,推動建立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組織生態環境、發改、經信、公安、住建、市場監管、城管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對替代進度滯后的企業加大督促幫扶力度。發改部門要重點關注備案的項目所使用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經信部門要推動將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或產品使用納入省、市級綠色工廠評價體系;公安部門要指導督促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住建部門要指導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推動將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或產品使用納入綠色建筑管理;城管執法部門要加強城市道路及街面廣告宣傳監管,室外構筑物噴涂廣告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市場監管部門要對生產、銷售涂料、油墨、膠黏劑等含vocs的產品開展監督抽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要牽頭督促企業開展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按程序組織審核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豁免申請,對相關部門移交的問題企業依法處置,結合實際依法對vocs廢氣進行收集和治理。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中“產品vocs含量”問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安環局)每月2日前將本轄區源頭替代臺賬(附件3)報送至市生態環境局。
(二)強化政策保障。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對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項目,通過爭取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等渠道依規予以支持。各縣區(經開區)要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統籌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對實施替代企業涉及的技術改造、工藝調整要簡化審批環節,削減材料、壓縮時限、提高效率;對申請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的企業要加強服務指導,通過組織專題培訓、現場指導、發放明白紙等方式開展送技術、送政策活動。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積極推廣應用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積極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加強對金融投放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三)實施差異監管。加強技術培訓和執法能力建設,將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政策、vocs法規標準體系等納入執法培訓內容,把vocs執法檢查作為環境執法大練兵的重要內容,有效帶動提升執法能力。要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原輔材料使用情況、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等,樹立行業標桿,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對標桿企業和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在各級專項督查和執法檢查中做到無事不擾;對替代進度滯后、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治污設施低效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加大聯合檢查力度。要建立完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進行抽檢抽查,增加對使用環節的檢測與監管,在每年5月、6月、9月的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
(四)加大宣傳引導。各縣區(經開區)要加強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工作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對已經完成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或工藝改造的企業,要及時總結經驗成果,通過召開行業現場觀摩會,推廣綠色產品使用理念,增強排污單位環保意識,推進替代工作落實。加強信息公開、暢通舉報渠道,向公眾宣傳推廣使用水性涂料等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重要性、迫切性,鼓勵購買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產品,引導形成文明、節約、綠色、低碳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助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附件:1.銅陵市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清單
2.銅陵市縣區(經開區)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
源頭替代企業行業類別統計表
3.銅陵市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
排查臺賬
4.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技術指引(試行)
5.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豁免vocs
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
附件1
銅陵市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
替代企業清單
序號
企業名稱
所在轄區
行業
行業類別
1
安徽明豪實木家俱有限公司
樅陽縣
木質家具
木質家具制造
2
安徽東星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樅陽縣
汽車零部件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
安徽匯泰車輪有限公司
樅陽縣
汽車零部件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
安徽景陽門業有限公司
樅陽縣
鋼結構
金屬門窗制造
5
安徽橙果橋梁鋼結構有限公司
樅陽縣
鋼結構
金屬結構制造
6
樅陽縣長江船舶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樅陽縣
船舶制造
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
7
安徽鋅坤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工業涂裝
建筑、家具用金屬配件制造
8
樅陽縣精銳恒豐機械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9
銅陵萬華禾香板業有限公司
樅陽縣
人造板工業
刨花板制造
10
安徽天峰紡織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1
銅陵龍華天紡織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2
銅陵市辰源紡織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3
安徽雄盛紡織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4
銅陵市鑫聚源紡織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5
銅陵市東嘉紡織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6
安徽泰陽織造科技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7
安徽龍宸紡織科技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化纖織造加工
18
安徽玉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其他產業用紡織制成品制造
19
樅陽縣毛巾有限責任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棉印染精加工
20
安徽玉堂雨具有限公司
樅陽縣
其他行業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1
安徽蘇邦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樅陽縣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22
安徽美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樅陽縣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23
樅陽縣仙鶴建材廠
樅陽縣
油墨生產企業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
24
銅陵航華科技有限公司
銅官區
鋼結構
金屬結構制造
25
安徽凱斯威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銅官區
鋼結構
金屬結構制造
26
銅陵市大明瑪鋼有限責任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27
安徽紅星閥門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閥門和旋塞制造
28
銅陵獅達礦山機械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29
銅陵市慶升機械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機械零部件加工
30
銅陵新特閥門有限責任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閥門和旋塞制造
31
銅陵金星銅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32
安徽藍盾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
33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模具制造
34
安徽大明銅匠藝術制品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35
銅陵市東湖閥門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36
安徽銅都流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銅官區
其他工業涂裝
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
37
銅陵泰德飾面材料有限公司
銅官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38
銅陵亞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銅官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39
銅陵金牡丹實業有限公司
義安區
木質家具
木質家具制造
40
安徽永信木業有限公司
義安區
木質家具
木質家具制造
41
安徽集美木業有限公司
義安區
木質家具
木質家具制造
42
銅陵凱特實業有限公司
義安區
木質家具
木質家具制造
43
中瑞塑業有限公司
義安區
汽車零部件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4
銅陵和武機械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45
銅陵頂訊科技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46
銅陵市鑫隆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有色金屬鑄造
47
安徽柒尚鋼索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48
安徽頂極新材料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49
銅陵圖順電力金具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其他金屬工具制造
50
銅陵市新中耐磨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51
銅陵科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52
銅陵杭天閥門管件有限責任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53
安徽東鋒齒輪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齒輪及齒輪減、變速箱制造
54
銅陵銅車鍛鑄有限責任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55
銅陵港普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56
安徽杭銅表面精飾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57
銅陵鑄景閣藝術鑄造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58
銅陵達尼爾實業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59
銅陵安東鑄鋼有限責任公司
義安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60
安徽成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義安區
其他行業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61
安徽通意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義安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62
溧陽市大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銅陵分公司
義安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63
銅陵研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義安區
油墨生產企業
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
64
銅陵佳能凹印制版科技有限公司
郊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65
銅陵市明誠鑄造有限責任公司
郊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66
銅陵市樹仁木業有限公司
郊區
人造板工業
膠合板制造
67
銅陵市奇研家俱有限公司
郊區
人造板工業
膠合板制造
68
安徽陵陽新材料有限公司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69
樅陽縣新天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70
銅陵市諾可可新材料有限公司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71
安徽麒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72
樅陽縣佛達鋁銀漿有限公司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73
樅陽縣美華麗建筑裝飾材料廠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74
樅陽縣旺超鋁銀漿有限公司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75
銅陵市郊區多邦建材廠
郊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76
安徽泰新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汽車制造
汽車車身、掛車制造
77
銅陵華源汽車內飾材料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汽車零部件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78
銅陵天奇藍天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工程機械
連續搬運設備制造
79
銅陵有色建安鋼構有限責任公司
市經開區
鋼結構
金屬結構制造
80
安徽銅貴幕墻裝飾材料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鋼結構
金屬結構制造
81
銅陵有色金神耐磨材料有限責任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82
銅陵精迅特種漆包線有限責任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電線、電纜制造
83
銅陵兢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電線、電纜制造
84
銅陵金生銅業有限責任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有色金屬鑄造
85
銅陵精達漆包線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電線、電纜制造
86
銅陵市銅天下文化創意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87
銅陵青銅時代雕塑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88
銅陵聚福緣銅藝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89
華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通信系統設備制造
90
銅陵市觀銅文化創意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91
銅陵市天河科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電線、電纜制造
92
銅陵有色股份銅冠電工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電線、電纜制造
93
銅陵天河特種電磁線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電線、電纜制造
94
艾默生電氣(銅陵)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電力電子元器件制造
95
安徽環渤灣高速鋼軋輥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黑色金屬鑄造
96
銅陵新九鼎銅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97
銅陵福洋銅工藝品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工藝品制造
98
銅陵頂科鍍錫銅線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工業涂裝
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制造
99
銅陵七彩科技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其他行業
棉印染精加工
100
艾倫塔斯電氣絕緣材料(銅陵)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101
銅陵鳳丹涂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市經開區
涂料生產企業
涂料制造
102
安徽普力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市經開區
油墨生產企業
油墨及類似產品制造
103
銅陵同達興實業有限責仕公司
市經開區
油墨生產企業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
附件2
銅陵市縣區(經開區)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
替代企業行業類別統計表
行業
汽車制造
木質家具
汽車零部件
工程機械
鋼結構
船舶制造
其他工業涂裝
人造板工業
其他行業
涂料生產企業
油墨生產企業
合計
樅陽縣
0
1
2
0
2
1
2
1
11
2
1
23
銅官區
0
0
0
0
2
0
11
0
0
2
0
15
義安區
0
4
1
0
0
0
16
0
1
2
1
25
郊區
0
0
0
0
0
0
2
2
0
8
0
12
經開區
1
0
1
1
2
0
18
0
1
2
2
28
全市
1
5
4
1
6
1
49
3
13
16
4
103
附件3
銅陵市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排查臺賬
序號
單位詳細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行業代碼
行業名稱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地區、州、盟)
縣(區、市、旗)
具體地址
企業規模
企業主要產品產能(或原料加工能力)
是否為排污許可重點管理企業
涉vocs各原輔料名稱
涉vocs各原輔料類型(溶劑、水性、粉末、uv固化等)
涉vocs各原輔料vocs含量(%)
涉vocs各原輔料儲存方式(桶裝/袋裝/儲罐/密閉/儲庫/料倉等)
涉vocs各原輔料年用
量(噸/年)
涉vocs工藝
vocs處理設施
涉vocs各原輔料是否可
實施源頭替
代
替代整改措施
若不可實施,說明理由
預計替代完成時間
實際替代完成時間
是否完成替代
排查時間段
備注
1
2
...
注:“行業名稱”欄從“汽車制造、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汽修、其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制鞋工業、人造板工業、其他行業”中選填;已完成替代的選填“替代整改措施”“實際替代完成時間”“是否完成替代”欄。
附件4
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技術指引(試行)
1.適用范圍
本指引規定了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的替代要求、替代技術及管理要求。適用于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適用行業范圍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為主,還包括但不限于鞋和皮革制品制造、家具制造、竹木加工、汽車修理與維護等使用含vocs原輔材料的行業。
2.替代要求
使用含vocs原輔材料的企業應充分綜合考慮經濟、環境、技術可行性,確定合適的源頭替代方法,優先選用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應符合2.1規定的涂料、2.2規定的油墨、2.3規定的膠粘劑、2.4規定的清洗劑進行替代,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含量限值要求見附錄a。
2.1涂料
包括粉末涂料;vocs含量限值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的水性涂料、無溶劑涂料和輻射固化涂料;gb/t 38597-2020未做規定的,vocs含量限值應符合《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409-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30981-2020)等相關標準規定的非溶劑型涂料。
2.2油墨
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和雕刻凹印油墨。
2.3膠粘劑
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膠粘劑和本體型膠粘劑。
2.4清洗劑
包括vocs含量限值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規定的表1的水基清洗劑和表2的半水基清洗劑。
3.替代方式
3.1原輔材料替代
3.1.1替代后的生產施工工藝、設備及施工環境要與含vocs原輔材料施工要求相匹配,生產參數的設置要與含vocs原輔材料、產品性能要求相匹配。鼓勵配套使用高效、自動化設備,提高含vocs原輔材料利用水平。相關行業源頭替代方式參考附錄b。
3.1.2涂裝領域
金屬基材:選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和輻射固化涂料;重防腐要求產品(防腐級別c4及以上的)可選用無溶劑涂料;
木質、塑料、玻璃基材:選用水性涂料、輻射固化涂料。
3.1.3包裝印刷領域
選用水性油墨、膠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水基清洗劑、半水基清洗劑。
3.1.4膠粘領域
竹木加工和家具制造、鞋和皮革制品、紡織染整、包裝印刷、汽車制造業、金屬門窗制造、膠粘制品等行業的粘接、植絨、復合等工序中使用的膠粘劑選用水基型和本體型膠粘劑。
3.2生產方式替代
3.2.1取消使用含vocs原輔材料的工序
包括但不限于涂裝領域采用免漆材料、熱鍍鋅等工藝替代涂裝工藝;包裝印刷領域采用共擠出復合工藝替代使用膠粘劑的復合工藝。
3.2.2生產工藝或裝備替代
包括但不限于涂裝領域選用粉末噴涂替代溶劑型涂料涂裝;包裝印刷領域選擇柔印、膠印替代凹印工藝,并配套使用非溶劑型油墨。
4.環境管理要求
4.1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vocs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低于10%的工序,無組織排放濃度達標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措施。
4.2企業應提供每一工序使用原輔材料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數據或檢測報告,以及產品說明書等,按企業實際配比計算施工狀態下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
4.3源頭替代項目需辦理環評審批(備案)、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應符合相應法律法規等規定。
4.4使用含vocs原輔材料應按產品說明書等進行調配,不應隨意添加其他物料;生產線或車間實施源頭替代以后,原則上不得在溶劑型原輔材料及非溶劑型原輔材料間相互切換。
4.5源頭替代完成后,企業應開展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檢測,可采用在線監測數據、自行監測數據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原輔材料vocs含量應根據gb/t38597-2020、gb33372-2020、gb38508-2020和《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測定方法》(gb/t38608-2020)等相應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5.長效管理要求
5.1企業應結合生產方式、生產裝備及含vocs原輔材料的發展形勢持續提升綠色化水平。
5.2企業應做好如下源頭替代的檔案管理。
5.2.1替代后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批復文件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材料(免于環評審批或登記的除外)、排污許可證或排污登記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實行登記管理的除外)。
5.2.2替代前、后相關生產設施及治理設施照片。
5.2.3替代后的含vocs原輔材料采購合同等證明材料;替代后含vocs原輔材料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vocs含量檢測報告等;替代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或在線監測數據情況。
5.2.4臺賬信息,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的種類、使用量、廢棄量及去向。
5.3企業應進一步做好vocs管控臺賬管理,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臺賬、vocs廢氣處理設施臺賬、危廢臺賬等,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5.4生產方式及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變化情況宜在排污許可證(排污登記表)中進行更新。
附錄a
重點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
含量限值要求
a.1涂裝工業企業
主要涉及調配、噴涂、噴漆、流平、晾干和烘干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的企業。主要包括家具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汽車修理與維護業等。
1.家具制造企業。主要涉及木質家具中調配、噴涂、干燥、修色,軟體家具中調配、涂裝、涂膠,金屬家具中調配、涂飾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的企業,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中vocs含量均應符合表1中的限值要求。
表1家具制造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含量限值
原輔材料類別
主要產品類型
限量值
粉末木器涂料
-
-
無溶劑涂料
-
≤60g/l
輻射固化涂料
金屬基材與塑膠基材
噴涂
≤350g/l
其他
≤100g/l
木質基材
水性
≤200g/l
非水性
≤100g/l
水性木器涂料
色漆
≤220g/l
清漆
≤270g/l
水基清洗劑
-
≤50g/l
半水基清洗劑
-
≤100g/l
水基型膠粘劑
聚乙酸乙烯酯類
≤100g/l
橡膠類
≤100g/l
聚氨酯類
≤50g/l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類
≤50g/l
丙烯酸酯類
≤50g/l
其他
≤50g/l
本體型膠粘劑
有機硅膠
≤100g/kg
ms類
≤50g/kg
聚氨酯類
≤50g/kg
聚硫類
≤50g/kg
環氧樹脂類
≤50g/kg
α-氰基丙烯酸類
≤20g/kg
熱塑類
≤50g/kg
其他
≤50g/kg
2.汽車整車制造和零部件加工企業(汽修企業參照執行)。主要涉及電泳、涂膠、噴涂、烘干、修補、注蠟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的企業,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等原輔材料均應符合表2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
表2汽車整車制造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限值
原輔材料類別
主要產品類型
限量值
水性涂料
汽車原廠涂料a
(乘用車、載貨汽車)
電泳底漆
≤200g/l
中涂
≤300g/l
底色漆
≤420g/l
本色面漆
≤350g/l
汽車原廠涂料a
[客車(機動車)]
電泳底漆
≤200g/l
其他底漆
≤250g/l
中涂
≤250g/l
底色漆
≤380g/l
本色面漆
≤300g/l
清漆
≤300g/l
汽車修補用涂料
底色漆
≤380g/l
本色面漆
≤380g/l
輻射固化涂料
噴涂
≤350g/l
其他
≤100g/l
水基清洗劑
-
≤50g/l
半水基清洗劑
-
≤100g/l
水基型膠粘劑
聚乙酸乙烯酯類
≤50g/l
橡膠類
聚氨酯類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類
丙烯酸酯類
其他
本體型膠粘劑
有機硅類
≤100g/kg
ms類
≤100g/kg
聚氨酯類
≤50g/kg
聚硫類
≤50g/kg
丙烯酸酯類
≤200g/kg
環氧樹脂類
≤100g/kg
α-氰基丙烯酸類
≤20g/kg
熱塑類
≤50g/kg
其他
≤50g/kg
a溶劑型底色漆[載貨汽車用、客車(機動車)用、汽車修補用、軌道交通車輛用]等涂料產品,目前暫無低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產品,但考慮到該產品在溶劑型涂層體系的配套性需求是必不可少的,vocs含量的限量值應符合相應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中vocs項目的技術要求。
3.工程機械整機制造和零部件加工企業。主要涉及噴漆、流平、烘干修補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的企業,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等原輔材料均符合表3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
表3工程機械整機制造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含量限值
原輔材料類別
主要產品類型
限量值
粉末涂料
-
-
無溶劑涂料
-
≤100g/l
水性涂料
底漆
≤250g/l
中涂
≤250g/l
面漆
≤300g/l
清漆
≤300g/l
輻射固化涂料
噴涂
≤350g/l
其他
≤100g/l
溶劑型涂料
底漆
≤420g/l
中涂
≤420g/l
面漆
單組分
≤480g/l
雙組分
≤420g/l
清漆
單組分
≤480g/l
雙組分
≤420g/l
水基清洗劑
-
≤50g/l
半水基清洗劑
-
≤100g/l
水基膠粘劑
聚乙酸乙烯酯類
≤100g/l
橡膠類
聚氨酯類
≤50g/l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類
丙烯酸酯類
其他
本體型膠粘劑
有機硅類
≤100g/kg
ms類
≤100g/kg
聚氨酯類
≤50g/kg
聚硫類
≤50g/kg
丙烯酸酯類
≤200g/kg
環氧樹脂類
≤100g/kg
α-氰基丙烯酸類
≤20g/kg
熱塑類
≤50g/kg
其他
≤50g/kg
4.其他工業涂裝。其他涉vocs涂裝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
a.2印刷工業企業
主要涉及調配、上墨、上膠、涂布、固化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或使用油墨、膠粘劑、涂布液等生產線的企業,使用的油墨、清洗劑、膠粘劑、涂料等原輔材料均應符合表4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
表4包裝印刷行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限值
原輔材料類別
主要產品類型
限量值
油墨
水性油墨
凹印油墨
吸收性承印物
≤15%
非吸收性承印物
≤30%
柔印油墨
吸收性承印物
≤5%
非吸收性承印物
≤25%
噴墨印刷油墨
≤30%
網印油墨
≤30%
能量固化油墨
膠印油墨
≤2%
柔印油墨
≤5%
網印油墨
≤5%
噴墨印刷油墨
≤10%
凹印油墨
≤10%
膠粘劑
水基型膠粘劑
聚氨酯類
≤50g/l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類
丙烯酸酯類
其他
本體型膠粘劑
聚氨酯類
其他
清洗劑
水基清洗劑
≤50g/l
半水基清洗劑
≤100g/l
涂料
無溶劑涂料
≤60g/l
水性涂料(不粘涂料)
底漆
≤420g/l
中涂
≤300g/l
面漆
≤270g/l
輻射固化涂料
噴涂
≤350g/l
其他
≤100g/l
a.3紡織印染(不含熱定型)企業
主要涉及調漿、制網間、印花烘干、植絨、復合、燙金、蒸化、涂層及烘干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的企業。在染色過程中推廣使用固色率高、色牢度好、可滿足應用性能的環保型染料,使用無醛品種固色劑、環保型柔軟劑等助劑。在涂層整理中,推廣使用水性涂層漿;在純棉織物的防皺整理中應用低甲醛類的整理助劑。無法實現環境友好型原輔料替代的,優先使用單一組分溶劑的涂層漿。
a.4人造板企業
主要涉及干燥、涂膠、熱壓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的企業,涂裝工序參照工業涂裝企業。使用的膠粘劑原輔材料均應符合表5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人造板等使用的“三醛”膠應符合表6中甲醛、苯酚含量限值的要求,使用的涂料等原輔材料參照工業涂裝企業。
表5木材加工企業膠粘劑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限值
原輔材料類別
主要產品類型
限量值
膠粘劑
水基型膠粘劑
聚乙酸乙烯酯類
≤100g/l
橡膠類
≤100g/l
聚氨酯類
≤50g/l
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類
≤50g/l
丙烯酸酯類
≤50g/l
其他
≤50g/l
表6人造板等企業“三醛”膠甲醛和苯酚含量限值
樹脂類型
用途
含量限值(%)
游離甲醛
游離苯酚
脲醛樹脂、三聚氰胺改性脲醛樹脂
冷壓用
≤1.0
/
膠合板用
≤0.3
細木板用
刨花板用
中、高密度纖維板用
浸漬用
≤0.8
酚醛樹脂
醇溶
≤0.3
≤2.0
浸漬用
≤0.3
≤2.0
膠粘劑用
≤0.3
≤1.0
三聚氰胺甲醛樹脂
浸漬用
≤0.3
/
a.5其他企業
各地可根據本地產業特色,將其他行業企業涉vocs工序納入清潔原料替代清單。其他行業企業涉vocs相關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
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20)、《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限值要求。
注:如安徽省新出臺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附錄中的限值依地標執行。
附錄b
原輔材料替代方式參考
基材/
工序
行業類別/
主導產品
子行業類別
替代材料
金屬涂裝
金屬家具
及配件制造
金屬家具制造(c213)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樂器制造
樂器制造(c242)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金屬工藝品制造
金屬工藝品制造(c2432)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運動、健身器材制造
專項運動器材及配件制造(c2442),健身器材制造(c2443)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金屬制品
結構性金屬制品制造(c331,防腐級別c4及以上的除外),金屬工具制造(c332),集裝箱及金屬包裝容器制造(c333),建筑、安全用金屬制品制造(c335),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c336),金屬制日用品制造(c338),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制造(c339)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金屬結構制造
金屬結構制造(c3311,防腐級別c4及以上的)
無溶劑涂料
水性涂料
通用設備制造
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c341),金屬加工機械制造(c342),物料搬運設備制造(c343),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c344),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c345),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制造(c346),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c347),通用零部件制造(c348)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金屬涂裝
專用設備制造
采礦、冶金、建筑專用設備制造(c351,但石油鉆采專用設備制造c3512、深海石油鉆探設備制造c3513除外),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c352),食品、飲料、煙草及飼料生產專用設備制造(c353),印刷、制藥、日化及日用品生產專用設備制造(c354),紡織、服裝和皮革加工專用設備制造(c355),電子和電工機械專用設備制造(c356),農、林、牧、漁專用機械制造(c357),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c358,包含眼鏡制造c3587中的金屬類),環保、郵政、社會公共服務及其他專用設備制造(c359)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汽車整車制造
汽車整車制造(c361,清漆除外),改裝汽車制造(c363)
水性涂料
汽車零配件制造
汽車用發動機制造(c362),汽車車身、掛車制造(c366),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金屬類)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船舶制造
金屬船舶制造(c3731),娛樂船和運動船制造(c3733)的金屬構件部分
無溶劑涂料
水性涂料
其他車輛制造
摩托車整車制造(c3751),自行車和殘疾人座車制造(c376),助動車制造(c377),非公路休閑車及零配件制造(c378)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摩托車零配件制造
摩托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52)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
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c3823)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家用器具制造
家用電力器具制造(c385),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c386)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
計算機制造(c391),通信設備制造(c392),廣播電視設備制造(c393),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c394),非專業視聽設備制造(c395),智能消費設備制造(c396)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金屬涂裝
儀器儀表制造
通用儀器儀表制造(c401),專用儀器儀表制造(c402),鐘表與計時儀器制 造(c403),光學儀器制造(c404),衡器制造(c405)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傘的制造
其他日用雜品制造(c4119)中傘的制造
粉末涂料
水性涂料
船舶修理
船舶修理(c4342)
無溶劑涂料
木質涂裝
木質制品制造
木門窗制造(c2032),木樓梯制造(c2033),木地板制造(c2034),木制容器制造(c2035)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竹制品制造
竹制品制造(c2041)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木質家具制造
木質家具制造(c211)中的課桌椅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木質家具制造(c211)中的紅木家具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木質家具制造(c211)中的其他家具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竹、藤家具制造
竹、藤家具制造(c212)
水性涂料
筆的制造(鉛筆)
筆的制造(c2412)中的鉛筆
水性涂料
教具制造
教學用模型及教具制造(c2413)
水性涂料
樂器制造
樂器制造(c242)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玩具制造
玩具制造(c245)中的木質玩具制造、童車類制造
水性涂料
船舶制造
非金屬船舶制造(3732)中的木質船舶制造
水性涂料
塑料件涂裝
塑料家具制造
塑料家具制造(c214)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筆的制造
筆的制造(c2412,塑料類)
水性涂料
樂器制造
樂器制造(c242)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頭盔制造
運動防護用具制造(c2444)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玩具制造
玩具制造(c245)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眼鏡制造
眼鏡制造(c3587)
水性涂料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摩托車零配件制造
摩托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52)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助動車制造
助動車制造(c377)中的塑料零配件制造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
配電開關控制設備制造(c3823),電力電子元器件制造(c3824)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家用電力器具制造
家用電力器具制造(c385)
水性涂料
輻射固化涂料
玻璃
涂裝
玻璃瓶制造
玻璃包裝容器制造(c3055)
水性涂料
電線、電纜涂裝
電線、電纜制造
電線、電纜制造(c3831)
輻射固化涂料
機動車維修涂裝
汽車修理與維護
汽車修理與維護(o8111)
水性涂料
紙制品
加工紙制造
加工紙制造(c2223)
水性涂料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紡織品印花
紡織染整
(印花)
紡織業(c17)中的數碼印花、轉移印花工序
水性油墨
包裝
印刷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涉及包裝印刷工序的相關行業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19)、涉及包裝印刷工序的相關行業
薄膜、塑料等非吸收性承印物包裝印刷
水性油墨
能量固化油墨
水基清洗劑
半水基清洗劑
紙制品等吸收性承印物包裝印刷
水性油墨
膠印油墨
能量固化油墨
水基清洗劑
半水基清洗劑
印鐵制罐等金屬包裝印刷
水性油墨
能量固化油墨
水基清洗劑
半水基清洗劑
膠粘
過程
紡織染整
(復合)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1)、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c175)、產業用紡織制成品制造(c178)中的復合工序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鞋和皮革制品制造
皮革制品制造(c192)、制鞋業(c195)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竹木加工
人造板制造(c202)、木質制品制造(c203)、竹制品制造(c2041)中的膠粘工序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家具制造
木質家具制造(c211)、竹、藤家具制造(c212)、金屬家具制造(c213)、其他家具制造(c219)中的膠粘工序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包裝印刷
(復合)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c2319)中的復合工序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汽車制造業
汽車整車制造(c361)、改裝汽車制造(c363)、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中的膠粘工序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金屬門窗制造
金屬門窗制造(c3312)中的膠粘工序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膠粘制品
密封用填料及類似品制造(2646)中的丁基橡膠防水密封膠粘帶,其他橡膠制品制造(2919)中的防水膠粘帶、橡膠粘帶,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中的塑料膠粘板、塑料膠粘帶、塑料膠粘片、其他塑料膠粘材料
水基型膠粘劑
本體型膠粘劑
人造革與合成革
人造革與合成革制造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c2925)
水性聚氨酯樹脂
無溶劑聚氨酯樹脂
紡織品涂層
紡織染整
(涂層)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c171)、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c175)、產業用紡織 制成品制造(c178)
水性涂層劑
附件5
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企業豁免vocs末端治理實施細則(試行)
為落實國家和我省相關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的鼓勵政策,加快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推進全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綜合治理,規范和引導企業開展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工作,制定本實施細則。
1.實施范圍
本次豁免行業為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業。
1.1工業涂裝企業
主要涉及調配、噴涂、噴漆、流平、晾干和烘干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的企業,主要包括家具制造業,金屬制品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汽車制造業,鐵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金屬制品、機械和設備維修業,汽車修理與維護業等。
1.2包裝印刷企業
主要涉及調配、上墨、上膠、涂布、固化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或使用油墨、膠粘劑、涂布液等生產線的企業,主要包括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業等。
2.豁免條件
2.1豁免末端治理設施
在同一個生產線內,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涉vocs原輔材料全部完成替代,vocs含量均符合低揮發性相關要求,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穩定達標,現場管理規范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如已建設末端治理設施的,可停止運行;新建企業可不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
2.1.1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替代
涂料vocs含量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 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油墨vocs含量應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清洗劑vocs含量應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膠粘劑vocs含量應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
2.1.2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廢氣排氣筒應設置符合監測規范要求的監測孔、監測梯和監測平臺。排氣筒的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中相關限值要求,企業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應穩定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排放標準限值要求。監測過程應綜合考慮生產工藝、運行工況、含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以及廢氣收集率等因素,按照相關監測技術規范,監測最不利生產工況下的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
2.1.3現場管理符合環保規范要求
廢氣收集系統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和安徽省相關標準管控要求。現場整潔有序、管理規范,涉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和輸送、調配、噴涂、流平、干燥、清洗、回收等過程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管控要求。
2.2豁免vocs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
在同一個生產線內,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廠區內和廠界vocs無組織排放濃度穩定達到相關標準限值要求,現場管理規范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如已建設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設施的,可停止運行;新建企業可不再配套建設收集和處理設施。
3.工作程序
3.1企業申請
完成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替代并至少穩定運行3個月的企業,按照自愿原則,對照豁免條件,向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安環局)提交申請報告(見附件a)。
3.2縣區初審
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安環局)對企業申報材料認真做好初審,并進行現場核查。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審核通過后報市生態環境局。
3.3市局審定
市生態環境局對各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安環局)上報的審核報告進行現場檢查,組織審核確定。對不符合豁免條件的企業予以退回;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公示后定期匯總形成豁免企業清單(見附件b)報省生態環境廳。
4.相關要求
4.1建立完善臺賬
4.1.1企業應建立完善原輔材料臺賬,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4.1.2原輔材料臺賬應包括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廢棄量及排放去向等。
4.1.3原輔材料vocs含量均應以檢測報告等作為支撐材料。
4.1.4水性涂料檢測報告應包括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
4.1.5在原輔材料構成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每年更新1次檢測報告。
4.1.6原輔材料的制造廠商、vocs含量等重要事項發生變化后,應在1個月內報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安環局)。
4.2嚴格審核把關
4.2.1企業作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主體,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4.2.2各縣區(經開區)按照相關標準規范嚴格審核企業材料,對材料存在缺漏項的企業,應及時反饋并指導企業補充完善。
4.2.3已完成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的生產線與未完成替代的生產線的vocs廢氣合并處理或排放的,暫不納入豁免。
4.3加強抽查力度
4.3.1各縣區(經開區)建立抽查機制,對已豁免的企業,不定期抽查豁免條件執行情況。
4.3.2抽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4.3.3抽查結果可通過媒體或其他途徑向社會公開。
4.3.4對取消豁免的企業,市生態環境局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4.4強化政策保障
各縣區(經開區)要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標桿企業,鼓勵引導企業積極開展源頭替代工作。對vocs減排成效好、成熟度高的替代項目將優先安排中央和省生態環境資金支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各縣區(經開區)可邀請行業協會、專家和專業檢測機構參加審核和抽查工作,鼓勵涂料等原輔材料生產和使用企業開展聯合創新研發和項目合作,積極試行試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市生態環境局加強指導幫扶,幫助相關豁免企業做好排污許可證變更工作。
附件:a.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申請報告
b.豁免企業清單統計表
附件a
安徽省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vocs末端治理
申
請
報
告
申報單位(加蓋公章):
申報時間:年月日
填寫說明:
一、各申報單位應準確、如實編寫申報材料、填報相關內容。
二、所屬行業請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填寫,可與排污許可證行業類別保持一致;申報單位性質依據營業執照中的類型填寫。
三、項目有關材料頁面不夠時,可加附頁。
四、申請報告材料電子版總大小控制在100m以內。
一、真實性承諾
xx縣區生態環境分局:
我單位承諾:本次申報的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豁免vocs末端治理項目,所提交的申報材料以及所附資料均真實、合法。
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諾!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二、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項目申報表
單位名稱
詳細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生產項目名稱
豁免生產線編號
豁免類型
(末端治理設施/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
聯系人
聯系方式
所屬行業
行業代碼
生產項目主要工藝:
替代項目主要內容:
縣區生態環境分局(經開區安環局)意見:
單位(公章):
日期:
市生態環境局意見:
單位(公章):
日期:
三、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情況
(一)企業簡介
基本信息:生產項目、生產規模、主要生產設備、生產線、主要產品、環保管理制度等基本情況。附相關照片、圖文等說明。
(二)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項目簡介
1.單位產品(或產值)的涉vocs原輔材料理論使用量。
2.替代前涉vocs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名稱、(原輔材料)產品代碼、制造廠商、vocs含量、年用量等;
3.替代項目完成情況:完成時間、實施方案、投資金額、現場照片等;
4.替代后原輔材料使用情況:名稱、制造廠商名稱和地址、產品代碼、vocs含量、年用量等。
(三)替代工作先進性和減排效益替代項目工藝技術路線、技術特點和優勢、減排效益等。
(四)證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項目實施證明材料(原輔材料臺賬、購買合同、采購清單、購入發票等復印件等);
3.低揮發性物料證明材料(vocs含量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應與相應的原輔材料存在對應性關系;
4.監測孔、監測梯、監測平臺設置情況及有組織、無組織vocs廢氣檢測報告。
附件b
安徽省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替代企業
豁免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清單統計表
序號
企業詳細名稱
所在市縣區
所屬行業(工業涂裝、包裝印刷)
豁免生產線名稱及編號
豁免類型(末端治理設施/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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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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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銅陵市人民政府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