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等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
市民在東川新街市新滘市場選購豬肉。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經常逛街市的街坊可能會有這樣的體會:在一些檔口買肉、買水果,挑選的時候看著色澤鮮明,肉類紅潤、蔬果新鮮,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再一看,卻發現并不“養眼”。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這是因為檔口懸掛了使用特殊光源的照明燈,俗稱“生鮮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年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辦法》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
“生鮮燈”燈光顏色“有文章”
11月8日,記者走訪升級改造后的海珠區東川新街市新滘店、越秀區寺右新馬路的華潤萬家以及天河區天河東路的錢大媽生鮮店,發現這些檔口均已改裝普通照明燈具。
“生鮮燈”為什么能讓肉類、蔬菜等生鮮食品看起來更加紅潤或新鮮呢?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胡蘇軍博士介紹,這與照明燈具的顯色性和顏色有關。燈光的顯色指數越接近100,對物體的色彩還原能力越強,人眼看到的物體顏色越真實。“生鮮燈”就是利用了光源對物體真實顏色的顯色能力,通過增加特定的顏色發光來改變燈具對特定顏色的顯色能力,從而影響人們對食品真實顏色的辨別能力。
胡博士和同事現場演示了燈具照明比對,選取市面上常見的幾種光源,用豬肉和果蔬作為樣品,在不同光源下逐一對比。記者看到,與中性光相比,肉類在偏紅色的光源下顯得更為紅潤,蔬菜在偏綠色的光源下則顯得更為翠綠。
使用“生鮮燈”會引起食品安全風險嗎?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生鮮燈”本質上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不會散發熱量加速食物腐壞,不影響食品質量安全,但是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真實色澤的感官認知。
“生鮮燈”進入倒計時
據悉,在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的指導下,目前華潤萬家已提前完成廣州市內30余家門店照明燈具的自查,全部安裝了顯色指數接近自然光的燈具;錢大媽已完成首批19家門店照明燈具的更新,待核驗燈具合格后,將按照新標準量產燈具并對旗下廣州總共近家門店的燈具進行統一更新。今年納入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也進行了“生鮮燈”改造,海珠區新滘綜合市場已經完成,其余農貿市場也正在逐步落實禁用誤導性“生鮮燈”。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市場監管總局頒布《辦法》后,廣州市場監管部門已在全市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連鎖生鮮企業等加大宣傳,指導經營者選擇顯色指數、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燈具,及時落實新規要求。另外,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正在制訂地方標準《生鮮連鎖企業食品經營管理規范》,將對“生鮮燈”的色標特征、色溫值、顯色系數等做出更明確的要求。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如果12月1日后仍然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有可能面臨警告或罰款0元至30000元不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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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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