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轉供電主體全面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和階段性降低企業用能成本政策,降價紅利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維護企業合法利益,10月21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公司聯合向全省各轉供電主體發布告知書。
告知書提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河北省價格主管部門2018年至2019年共6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累計降低每千瓦時南網11.37分,北網11.64分。2020年以來,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定自2月1日至12月31日,降低除高能耗行業用戶以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電費,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各轉供電主體應按照國家和河北省出臺的工商業電價降價和優惠政策,及時足額傳導歷次降價紅利,不得截留。
轉供電主體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總額為限。轉供電主體應按規定的目錄銷售電價和總表電量,向所有用戶按分表電量合理公平分攤計收電費,轉供電主體自身用電不得由其他終端用戶分攤。共用設施用電和損耗,可由所有用戶按分表電量合理公平分攤;或通過物業服務費、租金等方式協商解決;已通過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方式分攤的不得重復收取。轉供電主體要認真學習電價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確保將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限時傳導至每一位轉供電終端用戶。要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一次性將尚未傳導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和2020年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到位。其中每一轉供電主體已獲得的2020年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可向省內電網企業申請測算并提供,自查自糾工作和清退多收電費要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來源:河北新聞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