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能源局網站28日消息,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云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電力業務許可、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事項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改革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為在全國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
國家能源局表示,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可以參照此方案在上述試點范圍外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進一步精簡許可條件方面。實施方案指出,取消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中對“經營場所”面積的要求,取消對“持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人員”中特種電工(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數量的要求。
實施方案指出,壓減許可證新申請審批時限,將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為15日;壓減變更、有效期延續審批時限,將電力業務許可證許可事項、登記事項變更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至15日;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至15日,有效期延續審批時限由20日壓減至10日,登記事項變更審批時限由15日壓減至10日;大力壓減許可證補辦審批時限,具備條件的在受理當日補發許可證。
實施方案還指出,增強監管威懾力,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的企業依法撤銷、吊銷許可證,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此外,實施方案表示,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將行政許可等信息及時歸集至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將信息報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政務信息共享系統,實現政府信息集中共享。
(責任編輯:趙金博)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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