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10歲男童受傷后截肢!家人把供電公司告了,索賠53萬
2019-08-26 16:03來源:
原標題:青島10歲男童受傷后截肢!家人把供電公司告了,索賠53萬
10歲的小丁
爬上
變壓器房頂?shù)膭x那
命運就此拐彎了…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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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天的一個周末,在平度某村,小丁爬上了村南邊的變壓器房頂,結果被高壓電擊傷,兩只胳膊恐怕保不住了…
最終,小丁被診斷為雙上肢電擊傷,肩和上肢三度燒傷,得做截肢手術。
這期間,小丁總共住院3次,共計141天,治療費就花了75807.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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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讓這個家庭的日子更加難過了。
小丁的父親是二級肢體殘疾,母親也有智力殘疾,這巨額的醫(yī)療費該怎么辦…
出事后,小丁的家人多次找到村委和供電公司,雙方都拒絕賠償。
無奈之下,小丁的家人找到了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
經過援助律師推算,小丁方面的各項損失達9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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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子共兩次開庭
雙方爭議的焦點是
小丁被電擊傷后
供電公司該不該承擔責任
小丁方面認為
村南邊的變壓器房頂,沒有任何防護措施,沒有任何警示標識。而且該變壓器歸供電公司所有。
被告應該承擔50%的責任,另外還有5萬元精神賠償金,共計賠償535715.6元(97萬多*50%+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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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供電公司辯稱
根據(jù)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本案原告是擅自攀爬配電室,屬于嚴重違反電力法及其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應予自行承擔法律后果。
涉案磚瓦所有權人及管理人系村民劉某,供電公司無權對其所有的資產進行處理,也不應代其承擔賠償責任。
而且小丁一方索要的賠償數(shù)額過高,且對于司法鑒定結果表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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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雙方爭論的焦點
平度法院該怎么判呢
先看小丁這邊
都有哪些責任
小丁事發(fā)時已年滿9周歲,屬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鑒于家庭特殊情況,監(jiān)護人沒有盡到監(jiān)護責任,對于變壓器存在的電擊危險,缺乏認知常識和規(guī)避風險意識。
小丁擅自攀爬變壓器房頂,并用雙手觸碰變壓器上的鐵片,導致雙手被電擊傷。
他的行為對自身受到傷害存有重大過錯,應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以60%為宜;
再來說供電公司
被告供電公司雖然在變壓器房噴涂警示標志,但對于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排除,未盡到足夠的管理責任。
對于原告受傷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以40%為宜。
最終,法院判決供電公司賠償小丁365980.48元。
面對一審結果,供電公司不服山東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又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爭議的焦點問題為:一審對責任比例的認定是否合理。
來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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