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促進電動汽車應用和產業發展,去年我省下達了2016—2018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貼資金,我市獲補貼資金共846.56萬元。
為響應省相關部署,規范我市省級財政資金發放流程,結合本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我市近日出臺了《江門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最高可獲550元/千瓦補貼
《實施細則》指出,個人自用充電基礎設施不在補貼范圍內。補貼范圍限于江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2016—2020年建設完成,在屬地發改部門完成備案的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且需同時滿足以下“硬指標”:符合《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要求,2016—2020年建成并竣工驗收、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的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車充電樁),或2016年至2018年2月前建成并竣工驗收、但不具備接入平臺能力的專用充電設施和公用充電設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車充電樁)。
充電基礎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相關充電設備、接口、安全等技術標準、設計規范和管理要求;按國家和省相關要求能實現充電數據共享,接入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智能服務平臺(2016年至2018年2月前建成并竣工驗收,但不具備接入平臺能力的充電設施除外),實現充電基礎設施互通互聯。
充電基礎設施電能可計量,位置可查詢,充電狀態可監管;充電設施必須在江門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且按照《廣東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等規定完成竣工驗收。同時,在信用江門網上承諾自投運之日起確保正常使用狀態不少于五年(市政規劃調整、土地權屬轉移、惡劣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正常使用除外)。
據了解,補貼資金采取事后補貼方式,每年申報一次,由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通過門戶網站等途徑發布。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驗收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550元/千瓦的標準執行,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100元/千瓦的標準執行。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充電設施,按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60元/千瓦予以補貼。本次下達資金為2016—2018年補貼資金,2019—2020年補貼發放工作待省資金下達后按照本實施細則組織申報。
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記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各市(區)發改部門將開始受理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申請2016—2018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財政補貼資金,申報時間截止8月10日。
《實施細則》表示,申請補貼的充電基礎設施企業按屬地原則,將包含申報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內容、實施效果等的申請報告、獨立占地充電設施項目需提供備案或批復文件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設備,設備購置發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附注設備名稱及編號等識別信息)、充電基礎設施輸出功率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合格證、銘牌等可有效證明設備型號及輸出功率的材料)及形象照片等、項目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申請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來源:東方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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