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6月17日消息,凌晨,酒后,38歲的代廣騎著摩托車在廣東省東莞市厚道路上行駛。“哐當”一聲,摩托車撞到位于道路上的電線塔,他的頭部撞到電線塔邊緣的堅硬鐵塊上。經搶救無效,代廣身亡。
案發時的電線塔沒有圍蔽起來 本文圖均為 紅星新聞 圖
代廣的家屬認為,電線塔占用公共道路建設,且塔基的鐵架像一把把刀劍一樣裸露在外,這是導致代廣死亡的主因。
為此,代廣的家屬將東莞供電局、東莞市公路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告上法庭。
供電局和公路局都認為,代廣存在醉駕等違法行為,這是導致他死亡的根本原因,供電局、公路局不應對他的死承擔責任。
代廣的辯護人——河南浩星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盡管代廣存在醉駕等行為,但“醉”不致死,代廣的死主要和供電局占道建設電線塔有關,這個過程中,公路局同意或默認了電線塔的建設或存在,因此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案件已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在等待法院判決。”6月17日,李軍說。
案發時的事故現場
騎車撞到電線塔身亡
家屬起訴供電局和公路局
代廣來自河南省方城縣的農村。13年前,他來到廣東東莞務工,半年前,因車禍在東莞身亡。
6月17日,代廣的家人給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民事訴狀》顯示:2018年12月12日凌晨兩點多,代廣駕駛一輛摩托車行駛在東莞市厚道路上,突然撞到道路右側的電線塔上,代廣的頭部受傷嚴重,一些毛發還沾到電線塔的鐵桿上。經搶救無效,代廣當天不幸去世。
代廣的家屬在事故現場看到,案發的那一路段十分危險,因為一排排的電線塔竟占道建設,電線塔下方用四根鐵架支撐起來,但每根裸露在外的鐵架,其所呈現的菱角就像一把把刀劍的刀口一樣,威脅到了行人的生命安全。
代廣的父親代明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如果不是因為這些霸占道路而建的電線塔,我兒子不會就這樣沒有了。”
事故發生的第二天,該路段的電線塔底部,被東莞供電局用水泥砂漿抹成了圓柱形,以減少致命事故的發生。
目前,代明成委托李軍律師為他死去的兒子打一場官司,“算是給兒子一個交代。”代明成說。
李律師認為,東莞供電局的電線塔占道建設是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此外,李律師還認為,作為道路管理部門,東莞市公路管理局是該道路的管理者,不論是審批供電局承建電線塔,或是沒有審批但長期不予管理,默認了電線塔占道存在,也應對該事故承擔一定責任。
為此,家屬將東莞供電局和東莞市公路管理局一并告上法庭,索賠約157萬元。
東莞市公路管理局認為,自身已經盡告知義務,也提醒供電局做圍蔽、警示和遷移等工作
醉酒和占道
誰才是車禍致死的主因?
今年6月14日,此案在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東莞供電局和東莞市公路管理局當庭提交了《答辯狀》。
東莞供電局的《答辯狀》認為,根據交警部門認定,案涉駕駛人代廣存在多處嚴重違法行為,比如醉酒駕駛、無駕駛證、無行駛證、未依法佩戴頭盔等違法行為,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據此,東莞供電局認為,代廣應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東莞市公路管理局的《答辯狀》認為,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代廣駕駛車輛時處于醉酒狀態,且他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代廣也沒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代廣應對其自身的錯誤承擔責任。
據東莞市交警支隊道滘大隊在今年1月11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東公交認字[2018]第a00193號)顯示,代廣當時身上的酒精含量是141.48mg/100ml。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李律師承認代廣醉駕,“但這不是造成他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在于供電局占道建設電線塔”李律師說,特別是支撐電線塔的鐵架都呈現“三角狀”,人一旦撞上去,非常危險,此外,公路局“默認”供電局電線塔的存在,也要對代廣之死承擔責任。
對此,東莞市公路管理局回應說,公路局不是案涉電線塔的產權人和管理人,無權對電線塔進行遷移。
占道的電線塔,事發后,被抹成了圓柱形,以減少更大危險事故的發生
此外,東莞市公路管理局還表示,案發前一周,即2018年12月5日,該局已發函給東莞供電局等單位,要求盡早對案涉路段的電線塔做好圍蔽和警示工作,盡快遷移電線塔。
據此,東莞市公路管理局認為,自身已盡告知義務,所以代廣要求公路局對此事故承擔責任,“沒有依據”。
李軍律師認為,公路局盡管不是電線塔的所有者,也不是電線塔的管理者,但其是道路暢通的管理者,有義務保障道路的暢通,不能讓道路存在諸多危險障礙物而不管或管理不到位,否則,就應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東莞市第一法院已經開庭審理此案,但判決尚未作出。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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