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據中國民航報消息 近日,《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5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由此成為全國首個關于無人機安全管理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對推動浙江省無人機行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無人機行業發展呈“井噴式”增長態勢。無人機已在交通運輸、國土測繪、農業植保、警用安防、應急救援等眾多領域得到應用,發揮了其獨特的功能和作用。據預測,到2020年,我國無人機市場還將增長40%,規模將擴大到91.3億元。在浙江省,無人機被廣泛應用于西湖龍井茶葉的采摘、運輸以及快遞、快餐配送等百姓日常生活中。
但是,長期以來,由于法規規范不健全,無人機市場“黑飛”現象頻發,擾亂了公共秩序。2016年,經過廣泛調研,由浙江省公安廳牽頭,會同民航、工商等部門起草了全省無人機管理規定草案,于2019年3月28日經浙江省人大表決通過,成為地方性法規。
根據《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不得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飛行。因執行重大活動電視傳播和航拍、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飛行任務,無人駕駛航空器需要在禁飛時間和禁飛區域內起降、飛行的,應當事先報經公安機關同意。同時,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非法投擲物品,攜帶、運輸違禁品,擾亂公共正常秩序,偷窺、偷拍個人隱私等行為。若違反相關規定,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中國航空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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