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是國際通行做法,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國務院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主要是為了解決現行機制存在的一些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如出口退稅結構不能適應優化產品結構的要求和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不盡合理等。此次改革對于大多數出口機床產品退稅率維持現行的17%退稅(此類產品海關稅號為8456-60、8462),僅涉及少數產品稅率由原來的17%下調至13%(此類產品海關稅號為8461、8463)。這一調整從整體上講將增強機床產品出口的國際競爭力,有利于擴大出口。
根據2003年1~8月海關對我機床產品出口品種、數量統計資料分析,在出口的79類機床品種中僅有16種產品的退稅率下調為13%,下調稅率品種的出口數量僅占出口總量的8%,出口金額僅占14%。這次下調退稅率的機床產品多屬生產效率較低產品,其中部分產品屬于國內要求更新淘汰產品,如牛頭刨床、龍門刨床(工藝上要求以銑代刨);部分屬于生產量和出口量少的品種,如插床、拉床、齒加工機床以及金屬絲和螺紋的冷拔、擠、壓加工機床;出口量較大的鋸床和切斷機床亦屬低檔廉價產品,退稅率調至13%。此舉不會挫傷我機床企業出口的積極性。而保持17%退稅率的適銷對路和高新技術的出口機床,特別是數控機床、加工中心、組合機床將主導機床出口總格局。相比之下,在國家總體下調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形勢下,絕大多數出口機床品種仍維持17%的退稅率不變,無疑是對促進機床出口加大扶植力度的舉措。因此,可以說此次出口退稅率的調整將有益于督促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
我國機床產品出口貿易近兩年連續出現雙增局面,但進出口額逆差較大。進口隨著關稅逐年下調和國內市場需求增大,將繼續保持強勢。出口雖不斷增長,但增幅并不穩定,這與國際經濟動蕩導致國際市場需求變化有直接關系,同時與我國出口的機床品質和檔次有根本性關聯。我國機床出口數量連年增長,但其中95%數量的出口機床屬廉價工具型產品,所以出口額難有高增長。按2003年1~8月出口情況分析,占出口總量95%的臺鉆、砂輪機、鋸床三類產品的出口金額僅占出口總金額的42%,三種機床的平均單價分別為43.3美元/臺、12.5美元/臺、65.7美元/臺;而單價高的各類數控機床和加工中心總的出口額僅占11%,其余通用型機床出口占47%。這表明擴大我國機床出口,除了國家政策上的支持外,機床行業企業需要不斷調整出口產品的品種結構和提高出口產品的檔次。而改變現今這一狀況,仍需較長一段時間,但國內出口企業必須加快調整步伐,以適應形勢的發展。
現階段而言,機床企業要充分認識國家此次對出口退稅機制調整的重要意義,理解體會國家對機床出口在政策上的支持,依托政策支持把握時機,加大出口力度。同時要下決心促進通用型、工具型產品的升級換代,從產品的結構和內在質量上提高產品出口效益。加大國產數控機床、加工中心、組合機床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樹立中國品牌形象,利用價格優勢擠占國際市場份額。繼續貫徹國家倡導的國際市場多元化方針,在不斷穩定歐、美市場,東南亞市場的同時努力開拓東歐、南美洲、非洲、大洋洲市場,促進和擴大機床產品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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