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4日訊(記者臧會彬)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已完成征求意見稿編制,現(xiàn)就該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有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2019年4月16日前反饋至海南省建設標準定額站。
《標準》要求充電設備的布置不應妨礙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應結(jié)合停車位合理布局并便于使用、操作及檢修,應安裝防撞設施。配建充電設備的公共停車場,其入口處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標識,停車場所內(nèi)部宜設充電設施導引標志和電動車專用標示。充電設備靠近海岸時,設備的金屬外殼及構件應采取防腐蝕的工藝制造。同時,對充電設備采用落地式安裝條件進行明確規(guī)范。
《標準》強調(diào),設置在室外的充電設施不得設置在雨水容易聚集的低洼處。設置防雨罩、雨棚時應采用不燃性燃燒材料。室外充電設備基礎底座內(nèi)部電纜入口應進行防火封堵。充電設備必須具有連鎖報警裝置,電池充滿后應能實現(xiàn)自動斷電。汽車庫內(nèi)設置充電設施的區(qū)域應劃分防火單元。防火單元宜集中設置。每個防火單元停車數(shù)量不應超過18輛,且電動汽車與其他類型汽車不應停放在同一防火單元內(nèi)。
建設技術標準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擴建和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車位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社會自用停車場充電設施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和驗收。不適用于換電站、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充電設施的建設。
充電設施的選址標準
■宜充分利用就近的電源、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設施,應便于應用、管理、維護及車輛進出,應便于保障人員及設施的安全。
■應滿足噪聲對周圍環(huán)境的要求;應滿足通信要求,宜選在有公用通信網(wǎng)絡覆蓋的區(qū)域;應選救援力量便于撲救的場所。
■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cè);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不宜設在修車庫內(nèi)。
■不應設在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地方。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物毗連時,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爆炸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8的規(guī)定。
■不應設在有可能積水的場所;充電設備不宜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jīng)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如因條件限制必須設在上述場所時,應采取預防滲漏水的措施或選用相應防護等級的設施。
《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海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征求意見表(責編:實習生、蔣成柳) 40 40 > 40 40 > 40 40 >
來源: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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