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陶衛網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統計,2月21日至4月2日40多天內全國各地有100多家陶瓷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名單涉及18個省份。名單中,福建、廣東、河南、河北、江西省的陶企較多,其中,福建有18家,廣東有16家。此外,有陶企的失信累計次數高達38次。
據統計,這些“失信被執行人”的上榜原因多為債務糾紛,欠款不還,大部分為拖欠供應商貨款、拖欠工資、欠銀行貸款以及拖欠融資租賃租金等,也有企業涉及承擔債務連帶清償責任。其中,最高拖欠貨款達多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并不是企業欠款就會被列入名單,而是在債務糾紛對簿公堂后被法院判決還款,由于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偽造證據妨礙、抗拒執行、規避執行,或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或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等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日前中國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發布3月份新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3月新增失信被執行人信息226,493條,涉及失信主體196,797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26,523家,自然人170,274人。3月退出失信被執行人主體72,997個,其中法人及其他組織9,521家,自然人63,476人。3月新增因嚴重失信被限乘火車533人,限乘民航692人。
來源:陶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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