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建檢驗檢疫局獲悉,日前,該局石獅辦事處在現場檢驗一臺塑膠印板機時發現,機器事實與申報情況嚴重不符:這臺申報為“全新設備”的塑膠印板機實際是一臺新舊混裝的舊設備。
據了解,目前,福建省進口舊機電產品呈逐年增長趨勢,去年,通過福建檢驗檢疫局轄區進口的舊機電產品就有129批、價值4481萬美元,分別比上年增長了52%和543%。同時,外商折抵投資的設備也有相當一部分屬于舊機電產品,去年該局共查驗此類設備9315萬美元,比上年增長了17.94%。但查驗結果表明,這些進口舊機電產品安全問題十分突出,去年該局就查出120多個進口舊壓力容器、4臺日本舊挖掘機存在安全問題。今年2月,該局已先后在福清口岸查獲兩批以舊充新的進口舊機電設備,兩臺價值23.6萬美元的舊設備存在誘蝕、鏈條被油漆覆蓋等安全問題;在漳州口岸查獲52臺套臺灣舊機電產品存在安全防護裝置脫落、電動吊車鋼絲繩斷股、外置皮帶無安全防護罩等一系列安全問題,均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
福建檢驗檢疫局為此特別提醒,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并提早辦理有關的備案手續,以免到貨后通關受阻或發生違法行為而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據介紹,質檢總局已于去年5月1日出臺了《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合同簽署之前向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備案手續,由備案機構確定該批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需要實施裝運前預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運抵口岸后,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免預檢驗證明書》(正本)或者《備案書》(正本)、《裝運前預檢驗報告》(正本)和《裝運前預檢驗證書》(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單證辦理進口報檢手續。需異地實施檢驗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貨到使用地6個工作日內,持有關報檢資料向貨物使用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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