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起,國家決定調整出口退稅率,機械產品出口1億美元以上的60多種產品中,只有10種產品出口退稅率不變,其他產品都下降了4個百分點。
改革勢在必行
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出口退稅,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后繼續對出口產品實行退稅。
出口退稅政策的實施,對增強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出口,增加就業,增加國家外匯儲備,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近幾年來我國出口增速很快,出口規模越來越大,而出口退稅金額缺乏穩定的資金來源,出口退稅的負擔機制不盡合理 (國內征收的增值稅由中央財政統一征收后,返回地方25%,而退稅卻由中央財政全部負擔),導致欠退稅問題十分嚴重。從機械行業來說,對機械企業退稅不及時已是普遍現象。滯后的時間,前幾年一般為一個季度,近兩年為半年左右甚至更長,已嚴重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因此,改革出口退稅機制是完全必要的。
這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對機械工業的影響有以下三個方面。
緩解資金困難
這次改革推出的“新賬不欠,老賬要還”的政策,將有利于機械企業加快資金周轉,減少利息支出,提高經濟效益。過去欠退的稅額,由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采取全額貼息等辦法予以解決,大大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困難。而且新發生的退稅額要做到及時足額退稅,使企業加快了資金周轉。政府有關部門將推出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有關企業要組織力量 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憑證,加快退稅進度。
減少企業利潤
這次調整,大多數機械產品出口退稅率下降了4個百分點,將增加企業生產成本或減少企業利潤,影響企業競爭力。按照海關稅號分類,機械產品出口1億美元以上的60多種產品中,除電動工具、液壓千斤頂、部分汽車零部件和小馬力柴油機等10種產品出口退稅率保持17%不變外,其他產品都下降了4個百分點,必將影響這些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尤其是一些靠價格優勢出口,價格競爭又十劇烈的產品,如摩托車、閥門、軸承、電動機、部分普通機床、液體泵等影響更大。有些主要依靠出口的企業,如一些摩托車或零部件生產廠,由于批量小、成本高,有可能難以生存,面臨淘汰。為此,一方面要努力降低出口成本,減少中間環節費用,大力擴展自營出口。自營出口費用太高的,要尋找和委托代理商或中間人,擴大出口,緩解出口退稅額減少的影響。另一方面要改善出口產品結構,增加技術含量較高產品的出口,如數控機床,加工中心,汽車、拖拉機及其關鍵零部件,工程機械,連鑄機,軋鋼機,柴油發電機組,成套發電設備與輸變電設備等。
地方退稅額難以保證
如果地方政府承擔的25%的退稅額難以保證,將影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從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實際退稅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財政負擔75%,地方財政負擔25%。這個規定是合理的,但具體操作難度很大,可能難以落實。這是因為:
第一,有些產品出口地與貨源地不統一,產生了收入與退稅分離的問題。生產企業的產品增值稅交給了當地政府,如果產品在異地出口,要由出口地政府退稅,出口地政府當然不會同意。外貿公司收購外省市產品(含成套設備)在本地海關出口,如何去向生產企業所在地政府退回這25%的稅款,很難辦。有資料顯示,目前天津市出口的貨物,約有 50%是外地生產的。
第二,中央財政將企業所交的增值稅按25%返回地方后,地方又按一定比例由省、地、縣三級分攤。如果出口產品要退稅,要從省、地、縣三級退回,非常復雜,難以落實。有些市縣經濟困難,又無法拿出退稅款。
許多企業已對此顧慮重重,反應很大,感到不落實。
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制訂管理辦法,以解決上述問題。為了保證企業能夠足額及時退稅,建議先從中央財政統一退付給企業(即包括地方應退的25%在內),再按出口產品貨源地統計,將25%的退稅款,先從應退還給省、市、自治區的增值稅中扣除,再將其余部分退還地方。這樣既方便企業,又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對外貿企業要推行代理制,但目前仍實行收購制的,要制定專門辦法解決應由地方負擔的25%的退稅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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