鏟車在車間倒車 撞倒3歲男童致死
南安“11·16”車輛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系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一份報告批復,同意發生在南安一五金制品公司的“11·16”車輛傷害事故調查的報告。報告稱,去年11月16日,該五金制品公司一駕駛員在駕駛改裝過的鏟車到打磨車間倒車時,撞倒一名男童,后致男童死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6.6萬元。同時認為,事故前該公司一直存在違法發包和違法不履行作業現場管理職責的行為,導致后面一系列問題,系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歲男童被帶入車間
鏟車倒車時撞倒致死
去年11月16日上午7時許,南安市梅山鎮一五金制品工人張某美把3歲的兒子海某宇帶到打磨車間,并叫海某宇自行去找車間深處的叔叔和嬸嬸。隨后,張某美往打磨車間旁邊的清沙車間走,回頭查看兒子是否按要求去找人時,清沙車間的駕駛員李某兵駕駛改裝鏟車到打磨車間倒車,倒車過程中車輛左后方撞到海某宇。海某宇倒地后昏迷不醒,頭頂出血并形成一長約20厘米傷口。
當日上午7時37分,海某宇被就近送醫搶救。7時50分,海某宇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海某宇因被車輛撞倒造成特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企業責任人被處理
當日中午,五金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與死者家屬產生賠償糾紛向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報警。南安市公安局梅山派出所介入后發現該事件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犯罪,對該案介入調查,對李某兵采取措施,并扣押了涉事車輛。接到事故報告后,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協調指揮工作和善后處理。去年11月21日,事故賠償工作完成。
經確認,李某兵駕駛改裝鏟車時在未確定無障礙的情況倒車,車輛與海某宇發生碰撞造成海某宇死亡,對本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現李某兵已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
之后事故調查組發現,這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公司在本起事故發生前一直存在違法發包和違法不履行作業現場管理職責的行為,導致該公司生產車間工作由不具備用工資質的承包人組織實施、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教育培訓、沒有人員負責統一協調管理不同承包人負責的交叉作業現場、員工隨意帶小孩進入生產作業車間等安全隱患持續存在,安全生產保障義務履行不到位,導致本起事故的發生,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公司所在行政村的村主任、副主任也受到相應的處理。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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