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發動機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程序。涉案侵權產品被用于便攜式發電機和抽水機等機器裝備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指定中國無錫開普動力有限公司作為本次調查的應訴方。
2006年9月19日,美國本田汽車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申請,指控中國無錫開普動力有限公司在美國銷售的發動機及其組件侵犯了該公司已擁有的手提發電機防震技術的專利權,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中國無錫開普動力有限公司出口到美國的汽車發動機及其組件啟動337調查程序,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永久排除令,并停止進口和在美國境內銷售相關侵權產品。2006年10月10日,美國本田汽車公司提交補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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