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成都新津縣檢察提起的首例刑附民公益訴訟案當庭宣判
正義網成都2月26日電(記者傅鑒 通訊員趙田瑞 杜韜)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環境資源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新津縣人民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謝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謝某與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白某某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對非法采礦區域恢復原狀。
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6日期間,謝某組織新津縣富明剛興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人員和機械,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于新津縣花橋鎮焦嚴村十、十一組,無證開采連砂石。經勘測,該處共計開采連砂石10666立方米。經鑒定,開采連砂石價值人民幣426640元。同年1月底至2月6日期間,謝某伙同白某某組織人員和機械,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在新津縣花橋鎮方井村六組,無證開采連砂石。經勘測,該處共計開采連砂石2292.2立方米。經鑒定,開采連砂石價值人民幣91688元。
開庭前,由新津縣檢察院為主導,協同縣國土局,在充分釋法說理的基礎上,促使被告人謝某之妻及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白某某及時展開礦坑的回填恢復治理,非法開采的礦坑已得到大部分恢復。鑒于被告人家屬的實際行動及被告人本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悔罪態度,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新津縣檢察院依法對涉嫌非法采礦罪的謝某提起公訴并提出相應的量刑建議,同時根據涉案情況依法對白某某作出情節顯著輕微的刑事不起訴決定。
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通過電子示證的方式,當庭展示本案生態環境的破壞現場及恢復前后的照片和視頻,增強了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及恢復狀況的直觀感受。
判決生效后,被破壞的采礦區域已全部恢復原狀。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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