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黑龍江省現代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報廢暫行辦法》(黑農廳規〔2018〕2號),為規范現代農機合作社農機裝備報廢管理工作,做了相應的部署。
農機合作社在監管期內的農機裝備報廢,適用該《辦法》。而且,該《辦法》所稱農機裝備報廢是指農機裝備因使用年限長、技術狀況惡化或安全性達不到規定標準不宜繼續使用而作廢。高效節能的進口農機裝備(含進口組裝),除特殊原因損傷嚴重或個別性能較差機型外,原則上應加強機務管理和維護保養延長使用壽命。
《辦法》明確規定,農機裝備具備下列兩個條件之一的,應當報廢:農機裝備技術狀態惡化,存在安全隱患,經調整、維修后仍不符合農業機械安全相關標準,影響安全使用的;國家明令淘汰的。
《辦法》還規定,農機裝備經過一定時期使用后,具備下列五個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廢:農機裝備超過國家規定的報廢年限,經過調整、維修后,技術狀況仍屬相關標準中禁用技術條件的;由于新農機裝備出現,現有農機裝備喪失使用價值或繼續使用嚴重影響經濟效益的;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評估大修費大于同種新機價格50%的;未達到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
在報廢程序方面,《辦法》要求,農機合作社按照“確定報廢裝備-提交報廢申請-處理報廢裝備-辦理注銷登記”的程序開展農機裝備的報廢工作。首先,農機合作社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確定擬報廢的農機裝備。其次,農機合作社應向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提交擬報廢農機裝備書面申請,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根據專家組的評估結果,出具處理意見。再次,涉及人身安全的報廢農機裝備,農機合作社應送交報廢農機裝備回收企業,并領取報廢農機裝備回執;其它報廢農機裝備,可由農機合作社自行處理。報廢農機裝備的殘值計入農機合作社財務賬。最后,農機裝備報廢后,實行牌證照管理的,農機合作社應持報廢農機裝備回執,到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未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應填寫報廢農機裝備登記報告表,向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書面報告。
《辦法》還明確了省、市(地)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負責農機裝備報廢的監督指導工作,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負責農機裝備報廢的管理工作,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工作。每年底前,縣級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向市(地)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匯總上報農機裝備報廢工作情況,市(地)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向省農業農村廳匯總上報農機裝備報廢工作情況。縣級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對農機合作社處理依法依規報廢農機裝備資產財務核算的指導工作。
最后,該《辦法》由黑龍江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大田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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